安庆市名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2021-06-03 15: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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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评选表彰 |
安庆市名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名教师是指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三者呈梯级向上攀升培养体系。
第二章
第四条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研员、电教人员、师训机构教师等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三)必须是县(市、区)、市直属学校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获优质课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等奖项2次以上的,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六)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
1.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类表彰;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职业技能、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大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乡村教师二等奖以上);
5.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优秀等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1次。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次。
(七)近五年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1项:
1.学科教学论文市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2.在公开学术期刊(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1项,并结题。
第五条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活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家长欢迎。
(四)教学工作量饱满。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五)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必须是县(市、区)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获优质课比赛省级一等奖以上的,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六)近五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以下条件必须具备至少两项:
1.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类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3.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职业技能、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大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5.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优秀等次。
(七)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五年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1项(教研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部;
3.主持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并结题;
4.参加过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编写。
第六条
(一)热爱教育事业,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功底,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强、水平高,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在学校教学和德育工作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热心青年教师培养,有培训、指导其他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实绩。
(四)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其中至少有1人被确立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奖或科研成果奖。
(五)在素质教育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或在推动本地区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或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
(六)应是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项(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同行专家好评和教育对象的赞誉,近五年来,承担过市级公开课教学、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2.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并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领域中取得丰硕成果,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刊号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论文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或近五年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的撰写任务),或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4.近五年来,参加过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编写;
5.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类表彰。
第七条
(一)个人申报,基层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组织考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单位内公示;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做出推荐意见,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评选(市直单位的,直接推荐至市教体局人事科)。
(二)县级考评,择优推荐。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评小组进行考核选拔,根据分配名额和条件评选产生推荐人选,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级骨干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等额推荐上报;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人选,报市教体局参与评审。
(三)市级评审认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市教体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审,做出综合性推荐意见,并报市“三名工程”培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名师工作室成员选拔由主持人具体负责,成员一般在5--9人)。市“三名工程”培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
(四)荣誉证书发放。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荣誉证书在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颁发。
第三章
第八条
第九条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
第十二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二)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满工作量,主动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在本学科教学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三)主持、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科教学论文。
(四)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任期内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
(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
(六)开设教育博客或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内容,反映教学理念、教学反思、经验介绍、读书心得、教育科研等专业成长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一)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素养。
(二)严谨治学,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模范完成本职工作。
(三)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日常教学应常年向本校教师开放,每学年在县(市、区)域内至少展示观摩课1次。
(四)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
(五)在任期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研究顺利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在任期内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每位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至少培养和指导出2名县级青年骨干教师。
(七)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种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1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活动。
(八)开设教育博客或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教学反思、培训心得、经验介绍、教学研究、学科前沿等专业成长、学科引领方面的动态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制定科学的工作室三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带头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三)注重培养帮扶青年教师,经常性开展沟通、交流、研讨活动。每年做县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至少2次,每学期工作室要开展面向全市不少于50人的沙龙活动1次,积极承担校本培训课程的研发、讲授和指导工作。
(四)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工作室每学期开设校级教育热点、难点论坛讲座1次;工作室每年设计制作微课15节,每学年在县(市、区)域内至少展示观摩课1次。
(五)届内,至少承担1个市级课题并顺利结题,在省级以
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平时有详实的教研活动记录与反思。
(六)在任期内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每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至少培养和指导出4名县(市、区)级青年骨干教师。
(七)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教育等活动。
(八)开设教育博客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教学反思、培训心得、经验介绍、教学研究、学科前沿等专业成长、学科引领方面的动态内容,每月发表日志10篇以上。
第五章
第十五条
(一)市级名教师可优先晋升教师职务,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二)市级名教师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市级名教师提供较好的教科研条件。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的县(市、区),每年要从教育附加费中列支专项经费,分别为每位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主持人提供6000、12000元的工作科研经费保障,其所在的学校要配套提供每人每年2000元经费。
(四)市级名教师开展教科研和指导本县(市、区)、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县(市、区)或学校确定。
(五)大力宣传推广市级名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
(六)优先进入安庆市各类教育专家库,担任教师培训、面试考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第六章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一)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四)其它应当取消其名教师称号的。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