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12-16 16:52:07)
标签:
校服管理 |
分类: 教研旅途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校服总体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通知(皖教秘基〔2015〕6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是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审美教育、传播平等精神、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校服式样影响学生形象和气质养成,校服质量事关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学 生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当前,我市校服管理工作存在着相关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校服采购不规范、校服质量存隐患等问题。各地各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共同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穿着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
二、坚持校服采购原则
(一)学校自主决策原则。中小学校学生是否统一穿着校服,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学校自主决策。中小学校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服选用、采购和管理过程负全面责任。学校应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采购工作应做到科学民主、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学校要制定校服采购方案、经费收支、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在育人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凡开展统一着装的学校,必须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征订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同款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年。小学生可三年更换一次校服,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减免校服征订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销售企业协商解决。
三、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1.公开采购。确定统一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公开采购制度。采购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公开招标方式操作。采购校服应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工艺作为主要要素,同时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因素,严格按照新“四项国标”开展采购工作。学校可单独采购,也可多校联合采购。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接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实行采购合同“双备案”。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于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校服生产企业在合同签订 30 天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鼓励校服验收“双送检”。销售企业在送达批量校服前要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报告送交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后方可向学校销售。各采购学校购买校服时,要查看成衣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查看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是否合格。鼓励学校或家委会在销售企业所有批次到位后,在任意批次中抽取样品,将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所有相关检测费由销售企业在投标合同的费用中注明。
五、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1.实行校服封存留样制度。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2.建立校服质量监督惩处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充分发挥 12315 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