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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五项教育民生工程简介

(2020-08-27 16:10:33)
标签:

五项教育民生工程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智慧学校建设

分类: 教研旅途

2020项教育民生工程简介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四)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五)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六)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数据建设范畴。

(七)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贫困寄宿生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非寄宿贫困按按同类寄宿生50%给予补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八)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

)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费用通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为市区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一科一辅材料。市直学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区所属学校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

二、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目标任务

我县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

1.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天数按195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按照政策承担,营养改善工作运转经费由各试点县财政解决。目前市场菜价上扬,为确保供餐质量,小学采用“4+2”模式,初中采用“4+3”模式。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一部分费用,用以保证学生膳食质量不降低做到科学供餐。

2.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3.试点县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供餐,不得实行“一校两制”。实行食堂供餐方式的学校,在学校就餐学生享受膳食补助资金,不在学校就餐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以现金或其它实物方式发放给学生和学生家长。

4.试点县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3.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4.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围绕“幼有所育”,解决好学前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按照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把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其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做好项目规划。实施“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运行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规划设置乡村教师(园长)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园长培训五类项目。

五、智慧学校建设

(一)目标任务

2020年,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为重点,建设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5座,实现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全覆盖。

(二)实施内容

一是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二是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三是提高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等,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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