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2020-08-13 1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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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研旅途 |
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span>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3.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谋取利益或获取回扣。
4.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6.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7.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8.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9.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10.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及相关劳动纪律,参与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1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1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清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学校、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