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的变化之三:课程内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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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的变化之三:课程内容的变化
课程内容是在课程结构框架之上进行调整的。2017版标准在课程结构上打通化学1和化学2的边界隔阂,不设模块,只设主题,主题名称有所调整。
课程内容部分包括内容要求、教学提示和学业要求三个方面。课程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内容要求的增减或调整、内容要求的组织方式,以及学业要求上。
1.内容要求的增减或调整
与2003年版标准相比,表1列出了2017年版标准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具体变化。
表1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内容变化
必修课程内容主要有4点变化。
(1)“实验探究”出现在主题中;确定了“简单的有机化合物及其应用”主题;把“化学与可持续发展”主题改为“化学与社会发展”。
(2)降低了金属元素铝、铜及其化合物,以及非金属元素硅及其化合物的要求。
(3)强调从有机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和官能团的视角来认识有机化合物,减少了典型代表物主要性质的介绍。
(4)增加了9个学生必做实验。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除“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删去了部分内容外,3个模块都新增加了部分内容和学生实验。
2.内容要求的组织方式变化
与2003年版课程标准不同,在2017年版标准中,采取“主题—核心概念—内容要求”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在主题与内容要求之间增加了核心概念。这种组织方式使课程内容层层细化,有利于知识结构化、网络化。也就是说,基于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确定课程内容,先确定若干个主题,在每个主题的统摄下提炼若干个核心概念,然后对核心概念进行认识性描述,而具体的知识点就蕴含在认识性描述中。例如,表2是对必修课程中的“主题3物质结构基础及化学反应规律”的内容要求分析。
表2 主题3中的核心概念和内容要求
3. 学习目标描述的变化
在2003年版标准中,对学习目标的水平描述,采用不同的行为动词分别指向认知性学习目标、技能性学习目标、体验性学习目标,并分为不同的水平。例如,使用“了解”“理解”“应用”等行为动词来描述认知性学习目标水平的高低。使用“初步学习”“初步学会”“学会”等行为动词来描述技能性学习目标水平的高低。使用“感受”“认同”“形成”等行为动词来描述体验性学习目标水平的高低。
在2017年版标准中,在课程内容的每个主题下专门新设立了独立的“学业要求”板块来对学习目标水平进行描述。“学业要求”板块是通过学习该主题内容后要“输出”的能力表现,是学生应形成的相应的素养能力表现。在陈述方式上,跟前面阐述的课程目标的陈述方式一样,对学业要求的陈述也使用动词“能”来描述学生在某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不同的是学业要求陈述的内容更加具体。而“内容要求”是要向学生“输入”的课程内容,其陈述方式与2003版的内容标准陈述方式基本相同,可根据其使用的行为动词所表达的学习目标水平把握课程内容的深广度,但不作为评价学生学习该主题的学习目标水平的依据。“学业要求”描述学习目标水平有以下创新。
(1)具体描述素养表现。不是与内容要求相对应的知识点的描述,而是对内容要求的整合和提升,是素养表现的具体化描述。
(2)以任务类型体现学生真实学习结果。以完成任务的方式来描述学生能干什么,是一种真实的学习结果表现。例如,“能画出1~20号元素的原子结构示意图,能用原子结构解释元素性质及其递变规律”,要求学生能画出原子结构示意图和解释元素性质递变规律,其描述的学习结果很具体,也便于命题测试和评价。
(3)通过学生完成不同任务类型的难易程度来体现学习目标水平的高低。在学业要求的陈述中通过化学科学思维活动的行为动词及条件指向来描述任务类型的难易。行为动词包括列举、举例说明、辨识、表示、画出、写出、描述、认识、比较、分类、说明、分析、解释、推理、预测、假设、设计、评价、选择等。上述行为动词大致可分为三个水平,像列举、举例说明、画出等是属于较易完成的任务;像说明、分析、解释等属于中等难度的任务;像推理、预测、设计等属于难度较大的任务。
(4)由简到难排序。在“学业要求”的若干条目中,按排列顺序,其描述的学习目标水平是由简到难的,最后一条是品格表现要求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