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19-05-28 16: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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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
分类: 评选表彰 |
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及时宣传表彰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体团[2019]205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2019学年度市、县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选,新增加了小学,表彰的范围是我县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2019年6月前在校的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市、县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在本年级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社团活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各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市级“三好学生”须获得过县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维护集体荣誉,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作用。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过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先进班集体”标准是: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学习氛围浓厚、竞争意识强,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市级“先进班集体”须获得过县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三、名额分配
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根据各校在校学生数、班级数,结合学校参加县级以上艺体、科技创新、读书教育等活动情况进行分配。
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见附件),各校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依照标准分类别进行评选,要兼顾毕业班与非毕业班基本均衡。候选名额不得突破和互通使用,个人只能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的一种,不得同时申报两项。
四、具体要求
1.为积极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呼应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先评优工作操作程序,严格把好审核关。
2.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团委(团总支、少先队)、德育处(教导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等共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在班主任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推荐,采取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要体现先进性,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充分释放正能量,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
3.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坚决制止以“一好”代“三好”,不搞人为拔高。各学校必须将推荐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填表上报县局审批。
4.各单位推荐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需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双面打印自制),学校审核盖章后连同开展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如个人申报材料、会议记录、公示、荣誉证书复印件)报我局团工委,经县、市局审批存入学生档案,其中“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审批后存入学校业务档案。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各校认真审核后仅上报 “汇总表”(表样附后)。同时市、县两级“汇总表”须上报execl格式的电子稿。各项表格请于6月5日前报我局团工委檀祝静同志,由我局统一组织审批,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汇总表及各类登记表表样
201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