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成果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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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成果鉴定书
课 题
名 称
项目编号
课题负责人(签名)
所在单位
研究起止时间
报送日期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 3月
成果鉴定须知
一、凡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均须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接受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只有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才可办理结题验收,颁发结题证书。成果鉴定组织、结题验收及结题证书颁发等工作均由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简称“省教科院”)统一组织实施。成果鉴定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实施1次,每年5-7月份集中受理鉴定申请和鉴定材料。
二、成果鉴定实行专家评议制,由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鉴定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的,须在限定期限内(一般为半年)完善研究或修改成果材料并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将作终止项目处理。
三、鉴定申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鉴定申请。项目研究完成后,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向省教科院课题管理部提交《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审批)表》。
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其研究成果至少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1)正式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专著(资料汇编不算);(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CN刊号)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课题负责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于1篇) ;(3)研究报告被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实践成果已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所有研究成果均应与课题直接相关且在课题研究时段内的,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应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2.提交鉴定材料。鉴定申请经同意后,项目组须按要求及时提交下列材料:
(1)
(2)
四、遵守《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交鉴定的成果材料不得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材料、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应加以注释和如实说明。所申请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按照《安徽省教育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成果署名中,不得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挂名。
六、《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审批)表》《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可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也可在QQ群17JKYXM的群文件中下载。
材料提交及通联方式:
联系单位: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项目课题管理部。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32号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1、304室;
邮编:230061;
邮箱:ahjkyxm20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