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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二十一章

(2022-11-07 03:44:17)

第二十一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且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恆且畏死,则恆有也司杀者也。大制无割。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译文

人民群众已经不恋生畏死了,如何以刑威吓之?若使民众守法而且恋生畏死,而剩余非法妄作为凶的罪犯,我得执囚(拘捕囚禁罪犯)而依法定罪量刑以儆效尤,谁还敢妄作为凶?若民众守法且恋生而畏死,则遵循自然法道纪、道理、道法、母法、大法、原理、始制、大制制定的循道循理顺人民实在法(法律制度)司职刑教(刑罚和教治)。大法无害,法循理而遵从是道之法律为本职。枉法妄为代遵循自然法制定的循道循理顺人民实在法(法律制度而执威(刑罚)濫刑这是大理治理,这是代大匠朴斲大理治理者大匠朴斲罕有不伤手矣

 

注释

畏死:恋生,贪生,怕死,畏惧死亡,畏惧死  

恆:常法则;道。

为奇:干坏事。

奇:(1(会意。从大,从可,可亦声。本义:奇异,怪异)

2)极端,非常,异常。

3)非法的。

如:奇车(不合制度的车);奇请它比(于法律正文以外,另行请示或比附他例判案)

夫:文言发语词。

  恆有:遵循自然法道纪、道理、道法、母法、大法、原理、始制、大制制定的循道循理顺人民实在法(法律制度)依据始制制定的有名法,善法;法律制度,依据自然法制定的实在法;引申法司、司法机构。恆:道,恒,常,法则,规律。法司:掌司法刑狱的官署;指司法官吏,法官。法官:司法官吏;对道士的尊称。《魏书·甄琛传》:“复仍踵前来之失者,付法司科罪。”《隋书·赵绰传》:“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人,岂得不关臣事。”

法官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司:1)〈动〉(1(指事。甲骨文字形,表示一个人用口发布命令,有统治、管理义。从反后,意思说,与帝王“后”相对为“司”,即有司。本义:职掌,主管)

2)同本义(含负责掌握、处理之意)

2)〈名〉(1)官吏;方面之长。

2)中国古代官署的名称 。唐宋以后,尚书省各部所属有司。现称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的行政部门为司。

3法司;司法。司法:中国大陆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在欧美国家,“司法”一词大都同时作为学理和法理上的概念和各国实定法上的用语而存在。依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司法有别于立法及行政,是“处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的权力,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传声筒,只能依三段论法精确地适用法律条文,不具有违宪审查权,甚至连解释权亦严格受到限制。但从现代各国司法体制及司法机关的职权来看,孟氏对司法的定义方式显然与现实已有了很大的不同。一般认为,司法的内容受各国传统及时代因素影响,具有历史的可变性,无法以一定的方式加以界定。考察现代各国对“司法”概念的具体实践,大体上,美日与德法堪称两类典型。美国的司法概念,依其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以“事件及争讼”(Cases and controversies)为要素,包含民事、刑事及行政事件的裁判。而且,法院审理案件时,附带对有关法令进行违宪审查,这是司法的本质性义务。日本战后对美国司法制度全盘照收,因此,在对司法的理解上,也大致采取与美国相同的态度。

匠:1(会意。从匚(fng)盛放工具的筐器从斤()。工具筐里放着斧头等工具表示从事木工。本义木工)

2同本义

木工也。——《说文》

3亦泛指工匠

能剒削柱梁谓之木匠能穴凿穴埳谓之土匠能雕琢文书谓之史匠。——《论衡·量知》

又如匠作(工匠以技艺做工谋生的人)匠役(工匠做工的仆役)匠户(世业的工匠)

4指在某一方面造诣高深的人

匠手(技艺高明的能手)匠石(古代名石的巧匠)匠意(精巧的心思。同“匠心”)匠郢(匠石和郢人的并称。匠石郢人相配合,才能表演运斤成风的绝技)

5)理,治理

治也。——《小尔雅》

又如匠世(理世,治世)匠理(精心治理)

6

今私门之正匠兮。——《楚辞·哀命》。注:“教也。”

又如匠化(教化)匠成(培养造就)

7制作创造。如匠费(施工的费用)匠资(施工的费用)

1)砍;削;斫。

采椽不斲。——《韩非子·五蠹》

又如:斲冰(斫冰;击冰);斲木(砍削木料)。

2)雕琢。如:斲琢(雕琢);斲模(雕琢模拟)。

3)朴斲;砍斫;削治;治理

朴斲:(1)亦作“朴斵 ”;砍斫;削治。

《书·梓材》:“若作梓材,既勤朴斵,惟其涂丹雘。” 孔传:“为政之术,如梓人治材为器,已劳力朴治斵削,惟其当涂以漆丹以朱而后成。”

刘勰 《文心雕龙·程器》:“是以朴斵成而丹雘施,垣墉立而雕杇附。”

 2)削治;治理。

杨炯《卧读书架赋》:“朴斲初成,因夫美名。两足山立,双钩月生。”

叶适 《代宋彦远青词》:“从仕乖政刑之中,治心失喜怒之节,况方勤於朴斲,曾罔筮於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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