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方万能主张多分征收补偿理由是啥?有人因此改判多拿了大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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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20774号民事判决;
三、张飞、关羽可分得上海市杨浦区某号房屋征收补偿款880,000元,其中黄忠账户内296,119.49元归张飞、关羽所有;
四、刘备、赵云可分得上海市杨浦区某号房屋征收补偿款880,000元,其中黄忠账户内296,119.49元归刘备、赵云所有;
五、姜维可分得上海市杨浦区某号房屋征收补偿款660,000元,其中黄忠账户内296,119.49元归姜维所有;
六、法正可分得上海市杨浦区某号房屋征收补偿款660,000元,其中黄忠账户内296,119.48元归法正所有;。
对比一下吧,二审法院把多少一审法院判决给黄忠的补偿款分给了别人。二审作出如此大的改判就因为一个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理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应享有均等的权利,即使某人应予照顾多分,但该照顾也应适当。
就是网上吵的最凶的平等权,别人照顾女性,照顾老年人,照顾体弱多病,照顾孩子小,照顾孩子要结婚等法抗叠满。有的法官照顾,照顾别人5%,有的法官,真不是说知心法官,他就特别照顾需要照顾的人,多给20%。
这时候你喊平等的意义就重大了,一进一出差额能高达30%。
(2022)沪02民终5017号
二审院认为,
系争房屋在被征收过程中经认定,该户符合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条件,刘备、张飞、关羽、赵云、黄忠、诸葛亮、庞统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故上述人员均有权参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系争房屋被征收前,长年由黄忠、诸葛亮在内居住生活,故二人对于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可多分。虽然综合系争房屋的户籍及居住等情况,黄忠应获得最大份额的征收补偿利益,但一审判决对其份额的酌定明显过高,对诸葛亮可分得征收补偿利益的酌定明显过少,本院酌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