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户口时,你承诺仅为读书报户口,不入注不分房产利益,动迁时,你说你是同住人,符合安置条件,要分

标签:
房产房产律师拆迁拆迁律师 |
房屋动迁了,多年不走动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出来了。又有人要吃亏了?
报户口前,父子是接连承诺,绝不分房产任何利益。动迁时,两人是又哭又闹,动迁份额我们也要。
1989年,为读书报户口,A、B两人找到自己的亲戚C,希望C看在亲戚关系上给他们报户口上学。为此,双方出具承诺书。父亲《保证书》内容为,不影响姐C分房利益(包括分房面积、分房金额),如有影响协商以金钱补偿。侄子承诺书内容为,大娘娘:我户口报在你处,绝不抢占你们家的房子,希放心,以此为凭。
2018年,房屋动迁,这两父子跳出,我们符合安置对象认定条件,应该分房产动迁安置利益。法院判决,父子没有动迁利益。
案例来源:(2020)沪民申1333号
理由如下,
A、B户口迁入系争房屋,系出于C之帮助。A、B不仅承诺放弃了系争房屋的居住权,还承诺如果影响C的分房利益,还需做出金钱补偿。原审法院据此确认A、B无权主张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