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卧龙的地方,必有凤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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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小女孩第一人称视角,来看看这对卧龙凤雏父母。
我今年五岁,爸爸妈妈要离婚了。他们决定我跟着妈妈,妈妈一直和我说爸爸不要我了,世上只有妈妈好。
可爸爸也很爱我,我能感觉得到。我把这告诉妈妈,妈妈表示不信。她说,爸爸圈钱离婚跑路了,如果他真的爱我,会把钱藏在哪儿告诉我。还让我偷偷录音,说有证据就不会因为我为偏袒爸爸而撒谎。还让我不要说是妈妈和我打赌,让爸爸真情流露。
我认为爸爸还是爱我的,就依照约定找爸爸问财产情况,并且偷偷录音。我好开心,很多爸爸没告诉妈妈的财产情况,他都告诉了我。
后面,爸爸、妈妈离婚官司打到法院。爸爸说,家里没啥婚后财产。妈妈拿出我和爸爸的录音,说爸爸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爸爸大怒,说,妈妈混蛋,利用女儿套话。这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该排除。
最后,法院认为,不认可女儿偷偷录音内容,父女关系比财产关系更值得保护。
案例来源最高院公报案例,这就是法律上的非法证据排除。对此我还是很支持的,靠侵害第三方权益获取利益的行为不该被支持,孩子不是父母争夺财产的工具。只是可惜,这一对卧龙凤雏又流回市场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