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bug,想给老婆送房子送不了(案例plu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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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烦恼,
“我好想把我的房子送给我媳妇啊!可惜现在新婚姻法改了,谁买的房子归谁,我想送也送出去。好气哦。”
真心希望给妻子送房子的,还是非常容易的。
这里教你三招,让你送的开心,老婆拿的放心。
方法一。
直接送媳妇不行,但送给老丈人,丈母娘行不行呢?
送给自己的子女行不行呢?。
送给媳妇信得过的行不行呢?你送完后让他们再转回你媳妇就可以。
直线路口封了走不通,你稍微转个弯总会吧。
方法二。
直接折现。有兄弟觉得还不够保险的,咱可以再签个婚内协议,明确这笔款项属于婚内赠与,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方法三。
直接赠送不行,那1分钱买卖行不行呢?
那咱们可学习京东新用户1分钱买实惠,把赠与变成买卖就可以了。将房屋以1分钱的价格卖给你媳妇就可以。0元是赠与,但1分钱就是买卖,是有对价的买卖。
最后,新规是这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仔细读新规只是说房屋归属,没有明确房屋的比例,没明确补偿具体数额,有没有可能只是房屋归属明确了,如何计算份额,补偿数额还是照旧呢?
会不会出现极端情况,房屋归属男方,但男方需要出资补偿女方房屋99%份额折价款呢?
这里举一个先前杭州的例子。
小帅与小美幸福的步入婚姻殿堂。原本婚前彬彬有礼的小帅在婚后暴露出自己易怒暴躁的本性,数次家暴小美,公安也来了几次。小美因此便提出离婚,小帅为了挽留小美,提出在自己婚前房产加名,小美同意了。为表诚意,对于小帅的婚前财产,小帅与小美登记为按份所有,小帅1%,小美99%。后来,小帅依然家暴,小美忍无可忍便起诉离婚及分割财产。
当时该案结果,房屋归属小美,小美给小帅房屋1%的折价款。法院裁判的理由概括为,
1、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2、小帅1%,小美99%;3、房屋登记理由为小帅过错,小帅所给的补偿
相同案情放在新规中会怎么处理呢?
个人看法,房屋归小帅,但小帅支付小美房屋99%的折价款。这样处理虽然特别怪,但是不是也特别符合新法规定呢?另外,新规只说了可以,没说必须,也就说新规下可能结果照旧。
举这样一个案例,就是想说房屋归属是一回事,而房屋比例又是另一回事。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呢,新法只是让男方接盘不断下跌的房地产,不要因为夫妻都不要房产而直接走司法拍卖,因为没有明确比例算法,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如何分割分钱部分实际没有任何变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