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有人打了两场官司,就是不想拿房屋三分之一折价款,究竟为何?

案情简介:
上海某房屋,经过法院调解,确认红太狼,粉太郎,小灰灰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后,粉太郎起诉分割,法院认可各方共有基础丧失,准予分割。
粉太郎请求,不予以分割,她不要住,也不要房屋分割款,就要保留房产证的名,维持现状。
粉太郎在上海只有系争房屋一套产权房,粉太郎家庭需基于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而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补贴,如果丧失产权将直接丧失社会保障待遇。粉太郎夫妇年龄偏大,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女儿小粉太郎,亦无法贷款,一家人即使拿到折价款亦无力另行购买房屋。现在系争房屋由红太狼方使用,粉太郎没有影响到红太狼方对系争房屋的使用,维持共有系争房屋的现状对当事人双方更为有利。
法院裁判,
现粉太郎以分割后不能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补贴为由不同意分割,本院认为该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难以采纳。一审法院按照系争房屋的估价结合系争房屋的使用情况、现状及红太狼方、粉太郎产权份额、分割意见等综合情况考虑,确定系争房屋归红太狼、小灰灰所有,由红太狼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小灰灰享有三分之二的产权份额,小灰灰支付粉太郎相应的折价款并无不当、于法不悖,本院认可原审判决的阐述理由。
案例来源:(2023)沪02民终12967号
评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越是底层越是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