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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好男人吗?为防经营风险,提前离婚并将房屋等全部财产留给妻子

(2024-12-12 11:44:04)

 

法院裁判,

离婚房产分割,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办理权属过户的,其不能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抗执行。本案不存在不能过户的其他客观原因,上诉人长期不办理过户,自身有过错。房屋分割协议还有包含赠与部分给子女的内容,因未办理登记赠与并未完成。一审对本案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划出一半用于个人财产的执行正确。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30日,灰太狼、红太狼共同与第三人签订了《住宅收购房屋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1月25日,红太狼、小灰灰(红太狼、灰太狼之子)起诉灰太狼、动迁公司,要求确认原被拆迁的原某号房屋属于红太狼、小灰灰所有;该案庭审笔录载明:灰太狼辩称为预防建筑工程经营风险与红太狼登记离婚,离婚后仍与红太狼同居直至2015年春节,原离婚协议内容未履行,拆迁还产三套房屋应归其所有。2018年3月23日,红太狼、小灰灰撤回了对灰太狼、羊村建设公司的诉讼。房屋登记在动迁公司名下,法院专门通知不得转让至红太狼名下。

2018年8月14日,灰太狼到达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调查时陈述:其与红太狼之前存在“假离婚”的情形,灰太狼当时并未报告发生过将还产房产全部让与红太狼的情形。

后灰太狼去世,且去世前未结清相关债务。

 

案例来源:(2021)渝05民终3448号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杨师点评,

大部人会说,这肯定不算好男人,毕竟亏钱到要靠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了。知道有这风险,为啥不找个班上呢?

可现实是整个行业就是如此,也就说干这个的都有这风险。上下游都不要欠钱,这样不仅少了很多纠纷,同时,还能降低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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