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还以为是假新闻,月薪4千离职被收8万违约金
(2023-05-11 20:55:01)
作为律师第一反应,这是假新闻,2016年,211硕士被人才引进到贵阳市花溪区,中途离职却要赔偿8万多元,他每个月到手工资就只有4000元。而且居然两次上诉都败诉,感觉真的是离谱到家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原文是,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付费培训提前离职的,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违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我所在的城市上海,单纯离职违约金诉讼很少,第一是因为类似条款会被认定无效,第二,大部分企业都有合法的变通做法。企业通常是要么先给员工一笔钱,约定如果离职这笔钱收回,要么,约定劳动者干满5年、10年的,单位额外给你一笔奖金。当然,这笔钱也没有白出,改变了下薪资结构,从几年的总报酬中计算提取一笔用做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