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件汇总-船员劳动纠纷
引:指导案例,根据法发[2010]5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法[2015]130号)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裁判理由中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
因此,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于各级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强制指导作用,亦有利于同案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中,案件总数70个,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类(含货代多式联运、租船)总计15个案例,约占21.4%,海上行政纠、刑事纠纷类总计12个案例,约占17%,海上保险纠纷类总计4个案件,约占5.7%,建造、抵押纠纷类总计6个案件,约占8.6%,海事海商程序纠纷类(含海事基金、船舶扣押、承认与执行等)总计21个案件,占30%,海事纠纷类总计10个案件,约占14.3%,船员劳动纠纷总计2个案件,约占2.8%。
这是重要的资料库,无论是法官、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还是教授、学者、学生对于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都有重要的学习、参考价值。笔者将13、16-21年的案件按照案件类别进行分类,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对案件进行查阅、使用。
案件1:王某等15人与三友国际航运有限公(THREEFRIENDSINTERNATIONALSHIPPINGS.A)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红杉晟龙”(SEQUOIADRAGON)轮系三友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散货船。因航运市场低迷,该轮停泊在浙江台州玉环大麦屿港锚地休整。2016年8月22日,王某等15名在船船员因三友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并在法定期限内就涉案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对三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三友公司支付船员工资、伙食费、遣返费等共计人民币200万余元,并请求确认上述工资款对“红杉晟龙”轮享有船舶优先权。
裁判结果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15名船员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扣押“红杉晟龙”轮。对于王某等15名船员随后提起的船员劳务纠纷,经过庭前调解并确认全部船员收悉被拖欠的工资款后,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典型意义
船员是航运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国际航运业持续低迷的当下,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呈现出涉案人数多,拖欠数额大,船员与船企矛盾激烈等特点。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海员大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海员数目最多的国家之一,约占世界海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海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迫切需要海事司法的支持。本案中,海事法院准确把握航运市场形势,主动摸清国外被告经营情况,运用调解这一中国经验在解决复杂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扣押船舶,促成当事各方达成和解,使涉案船员足额拿到拖欠费用,保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也使涉案船舶得以尽快解除扣押并恢复营运,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案件及时高效的审理,有力提升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较好地实现了船东船员的互利共赢。2016年11月12日起,《2006海事劳工公约》已正式对我国生效。本案对今后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妥善解决船员劳务纠纷,为航运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案例2:天使力量”(Angelic Power)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天使力量”轮的船舶所有人为利比里亚天使动力投资公司(Angeliki Dynami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登记的船籍港为希腊比雷埃夫斯,船舶管理人为泛大洋海事公司(Panthalassa Maritime Corporation)。2021年1月中旬,泛大洋海事公司分别与斯维里亚诺斯(Syrianos)等数名希腊籍船员、杰森(Jayson)等13名菲律宾籍船员签订船员雇佣协议。2021年3月,因与案外人产生纠纷,天使动力投资公司弃船,“天使力量”轮被广州海事法院扣押并依法拍卖。拍卖过程中,船长斯维里亚诺斯等2名希腊籍船员和杰森等13名菲律宾籍船员提起诉讼,请求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支付船员应得劳务报酬等各项费用,并请求确认相关海事请求享有船舶优先权,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15名外籍船员与天使动力投资公司之间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应分别适用船员雇佣合同中约定的菲律宾法律和希腊法律。船长作为船东代表确认了外籍船员应得的劳务报酬等具体数额,有关确认行为的效力应适用希腊法律。15名船员有关船舶优先权的请求,适用中国法律。判决支持15名外籍船员有关劳务报酬等诉讼请求,同时确认上述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可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典型意义
案涉纠纷系外国公司与外籍船员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法院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不同法律关系分别确定准据法,并结合法院查明和当事人提供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准确查明和适用希腊法律和菲律宾法律,维护了外籍船员的合法权益。本案积极探索外国法查明的有效路径,准确适用不同国家法律,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构建并完善外国法查明及适用的法律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广州海事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通过手机移动微法院为外籍船员提供线上视频代理见证等跨境诉讼服务,并积极帮助长期被困船上的外籍船员离船回国。2021年7月,希腊代表团在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08次会议上专门向积极推动“天使动力”船遗弃船员事件解决的相关各方表达了感谢。
【一审案号】(2021)粤72民初956号等1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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