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互搏,主张货损货差理由有哪些?对此抗辩又有哪些?精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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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钦仁律师,联系方式:15801913292(yang-qin-ren)
货损货差属于最常见的问题,货方一旦发现货物出现了问题就可以向相对方赔偿。当然,相对方包括卖方,运输方(包括货运代理)、保险方也有相应的抗辩,并非货物有问题,相对方就得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接下里,本文介绍一下货方对卖方、运输方、保险方主张货损货差的情况,及常见买方、运输方、保险方对此的抗辩情况,并附有真实案例。从事贸易的小伙伴可以收藏,日后发生问题可以对照文章进行主张或抗辩。
目录
一、 对于卖方关于货损货差的索赔事由情况
其一,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其二,货物数量短少;
其三,没有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二、 对于运输方关于货损货差的索赔事由情况
首先,主要是承运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既包括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也包括默示的法律义务。
此外,一般合同默示义务不履行也需要担责。
再次,主观错误。.
对于运输方是货运代理的一些索赔。
其一,没有准确申报,导致货物延期而产生货损货差;
其二,没有妥善包装,并对特殊商品进行检验;
三、 对于保险公司关于货损货差的索赔事由情况;
1、 货物短少在保险范围发生保险事故;
四、 卖方对于货损货差的索赔抗辩事由
1、 没有及时检验,超期索赔;
2、 不可抗力及类似不可抗力;
3、 单位责任限制;
4、 买方过错,货物自身性质,买方认可;
5、 货物在风险转移前是符合法定、约定要求;
6、 证据不足;
7、 情势变更;
8、 没有履行减损义务;
9、 对方对货损货差也有过错;
五、 运输方对于货损货差的索赔抗辩事由
一)、当运输方是船公司时,可以主张;
1、承运人已经履行法定、约定义务;
2、存在免责事项;
3、其他方担责;
4、包装不当;
5、证据不足;
6、情势变更;
7、对方对货损货差也有过错;
8、不可抗力及类似不可抗力;
9、 合同对货损货差作出特别约定;
10、超过诉讼时效;
11、没有及时索赔;
12、紧急避险;
二)、当运输方是货运代理时,可以主张
1、 由于委托方过错造成;
2、 证据不足;
3、 情势变更;
4、 没有履行减损义务;
5、 对方对货损货差也有过错;
6、 不可抗力及类似不可抗力;
7、 合同对货损货差作出特别约定;
8、 超过诉讼时效(特定行为不构成海商法上的时效中断);
9、 没有及时检验、异议、索赔;
10、 托运方认可,不属于免责事由,但属于减轻责任事由;
六、 保险公司对于货损货差的索赔抗辩事由
1、 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或属于免赔范围;
2、 超出保险险别;
3、 被保险人放弃货损货差部分;
4、 证据不足;
5、 情势变更;
6、 没有履行减损义务;
7、 对方对货损货差也有过错;
8、 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证义务或施救义务;
9、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处得到赔偿;
10、 不可抗力及类似不可抗力;
11、 不认可电子提单(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认可电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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