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司如何管理自身的印章?(7大案例已及11个建议)

(2018-07-09 20:46:54)

作者:杨钦仁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转载需注明作者、出处

 

前人的经验,今人的总结。公司印章代表公司,甚至可以说是公司的“玉玺”了。对于“玉玺”需要严格保护,特别爱护,否则就是公司的取乱之道。

 

一、公司各印章都有对外效力吗?

 

A公司为需要采购原材料,与B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以及收据加盖的是公司的“技术专用章”,后累计欠款超过百万,A公司迟迟不还,B公司无奈起诉至法院。

A公司认为,合同、收据加盖的是技术专用章,而非“合同专用章”,系采购人员个人行为

法院认为,AB公司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则,但系A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所致,现A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合同及收据所涉印章与其无关,也无法证明是采购员个人行为,故认定在合同及收据盖章的行为是A公司的行为,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A公司承担。现有有证据证明A公司已接收了原材料并用于生产,故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A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付款给B公司。

 

 

解析:

1、  公司印章一般包含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章、技术专用章、法人代表鉴章,上述各章一定范围内直接代表公司权力。不妥善管理印章,企业

2、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盖公章并非公司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是技术专用章、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应当认定公司承认合同效力。如果相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3、  案例原型: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常民三终字第42号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标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4、相关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号陈晓兵与国本建设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意见: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具有特定用途,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越了该公章的使用范围,在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协议》是公司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案例:A集团与B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年,A集团项目所在地C分公司与D公司签订买卖合同。C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C公司章,后C公司欠款不还,D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承担付款义务,A集团承担与C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C公司负责人以其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属于职务行为,其签订合同有效,在D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A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

 

解析:

1、  分公司的地位。公司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  分公司VS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出了问题,母公司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则独立承担责任。

3、  延伸问题。

1)、公司变更名称如何影响合同权力义务承担

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公司合并分立如何影响合同权力义务承担

公司合并分立的,不影响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案例: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四终字第833 赵留杰等诉芦云香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三、前公司员工偷用公司签章而签订合同有效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某甲是A公司的业务员,以前主要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后某甲自A公司离职,A公司未及时通知某甲离职消息。后某甲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要求B公司把欠款打入C公司账户,后A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要求其交付货物。经查某甲利用职务之便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属于A公司管理失误。后法院认定,该案中B公司有理由信赖某甲的行为系A公司的公司行为,因为某甲一直是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员,一直处理该业务,后该案调解结案由A公司返还钱款,B公司撤诉结案。某甲也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解析:

1、表见代理。法律上构成表见代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案例原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50号 上海申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上诉案

3、裁判规则:.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亦未实际授权给签字人,如该签字人的代理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

4、延伸阅读。用伪造印章签订的话题是否有效?上述案例把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偷盖真实公章的合同变成伪造公章的合同,那么合同是否有效呢?答案是无效的,公司被伪造印章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伪造公章的犯罪分子承担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公司也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并非合同无效,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公章外借,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对公司有拘束力

 

案例:

某甲系A公司业务员,后离职出去单独做生意。后某甲与B公司做生意,B公司要求某甲以公司名义做生意。某甲利用其与A公司经理私交甚笃,借用了A公司的公章。某甲做出保证,保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某甲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某甲在仅支付定金情况下提走了全部货物,后某甲未按约支付后续货款。后B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支付后续款项,A公司以其与某甲的保证书进行抗辩,后法院以A公司与某甲之间的保证书不得对抗第三人,且B公司并不知情,判决A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解析:

1、  公司加盖公章,就承担相应责任。

2、  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在签订双方有效力,对第三方没有拘束力,除非该合同是多方合同。保证书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某甲与A公司的保证书不能对抗B公司的债权。

3、《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4、延伸阅读。公司股东(或者普通员工)私自拿章在自己的贷款合同担保人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该条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因为《最高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介绍(二)》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规定。

5、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五、骑缝章真的很必要吗?

 

案例:

AB两公司是两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两页页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合同没有加盖骑缝章。后因政策变动,B公司主张A公司需要承担变更的费用,A公司不同意。后B公司起诉至法院,B公司变更了合同第一页有关价格约定,第二页仍然使用盖有双方公章的那页,而A公司因为保管不善,丢失合同原件,无法提供证据。A公司主张第一页费用约定并非是原先约定,但是没有证据支持,法院判决按照B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费用由A公司承担。

 

解析:

1、  骑缝章就是为了防止意外情况的,这个步骤不该省。

2、  法院诉讼讲究证据,各方需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TIPs):

 

1、  制定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1.1根据印章种类不同,设置不同部门印章。建立完整的用章制度,最好做到专人负责盖章。

公司对于公章、合同专用章、空白介绍信、合同不得出借。

1.2规定公章、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使用,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特殊情况,建议建立印章外带审批、记录,并同时安排印章管理员一同外出。空白介绍信在使用时才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建立好登记制度。

 

2、  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

通过公司制度明确公章、合同专用章、空白介绍信、合同的管理制度。

建立登记审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管理,一方面也是为事故追责。

3、  建立印章的刻制、启用管理制度。

对需要重新刻制的印章,应当报公司管理层依照支付审批。并做好旧章作废、新章启用手续,建议进行登报公告,以作为日后变更作废的依据。

 

4、  建立印章的使用责任及事故追责制度。

明确的责任以及追责制度可以对那些可能违规的人造成威慑,也可以很好的解决相关如何追责的问题。

5、  印章放入保险柜,如果被盗及时报警同时留存报警记录,并登报挂失作废公章。

 

6、  对于业务员的辞退需要尽快通知主要客户。

7、  尽可能的采取“印章+负责人签字”方式签订合同、协议,增加防伪程度,让一枚印章无法达到造假目的。

8、  避免一章多刻,防止更多的人接触到印章,同时降低印章的管理成本。

9、  骑缝章是需要签约方均需要加盖,并非只有一方加盖。每一份合同都需要加盖骑缝章

10、          骑缝章的加盖应当清晰、完整,每一页需要有连续的印痕,并且该印痕应当具有图文信息

11、          制定分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制度。

设立分公司的,对于分公司的印章,也需要像总公司一样进行管理。对此,对于分公司用章给出以下小建议:

11.1设立分公司用章,总公司审批制度。

11.2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公章实行专人监管。

11.3分公司停业、歇业的,总公司应当妥善处理盖公章,必要时可以暂时封印在总公司。

11.4分公司注销时,总司及时收回并且销毁。

11.5明确对于分公司公章的追责制度。

如果你觉得该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别忘了把今天的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也许能够帮到他。

公司如何管理自身的印章?(7大案例已及11个建议)

 


欢迎就文章所讨论的法律问题与我们联系

深度探讨或者咨询个案

电话:15801913292(杨钦仁律师)

微信:yang-qin-ren

         

长按识别二维码

 http://s13/mw690/007coGTfzy7lU8F2c7G0c&690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