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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将连续变量划分为高低两组做分组调节效应合适吗??

(2018-07-26 09:09:03)
标签:

分组回归

分类变量

调节效应

交互项

process

分类: SPSS数据分析工作坊
     调节效应分析中,如果调节变量是分类变量,可以采用分组回归分析方法来检验参数的差异。于是,有一些学者就把本来是连续变量的调节变量人为的划分为高低两组,比如高于或等于均值或中位数的为高分组,低于者为低分组,然后做多群组分析,检验某个路径的差异,进而推断调节效应是否成立。
      Hayes指出了这种Subgroup可能存在的各种不足,不建议采用这种方法。主要的问题包括:
    1、分组法检验的是整体模型的参数,而不仅仅是某个路径或部分路径,因而用整个模型的差异来评判部分路径的差异是不合适的。
   2、调节效应是针对某个斜率或路径的,此时需要假定其他变量关系的影响恒定(Constant),但分组法通常没有做这种假定。
   3、分组法的调节效应推断是基于参数差异检验的显著性来做的,但显著性水平和样本量有很大关系,如果两组样本量不等,则统计推断效力在两组之间是不一样的。有时候某个组中的斜率或中介效应不显著可能是样本量的问题。
   4、人为分组得到的组类可能并不具有心理测量上的实际意义,比如得到的所谓高分组或低分组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如基于常模)上的高低组。
  5、人为对连续变量分组还存在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那就是本来连续的变量或构念人为的分为性质差异的两组,这就导致处在临界值的个案性质差异很大的问题,这个就跟59不及格和60及格的性质差异。例如,有什么理由认为心理资本处在平均值的人就是高心理资本呢?就算用均值上下特定标准差来分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均值 1SD)是高分组,那为何比(均值 1SD)低1分或0.5分它就不属于高分组呢?
  6、那如果是某些自然分组呢,比如男性和女性,是否可以用这种分组法?Hays认为有些情况下使用问题不大,但严格来说还是存在“鸡同鸭讲”的问题,对象不一样所得到的测量实质可能也不一样。例如同性恋和异性恋性行为的差异,同性恋的性行为与异性恋的性行为可能本质上存在不同,难以比较。
    总之,Subgroup分组法请慎用!Hayes发明的Process就推荐分类调节变量用交互项的方法来处理。咸菜老师赞同Hayes的观点,但认为某些情况使用分组法问题也不大,关键是此法能够提供交互项方法不能提供的很多信息。总之,具体数据和具体模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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