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方纲(覃溪)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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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翁覃溪印款识刻法二类,古人中较少见。
翁方纲(1733~1818), 字正三,一字忠叙,号覃溪,晚号苏斋,北京大兴人,清代书法家、文学家、金石学家。乾隆十七年进士,授编修。历督广东、江西、山东三省学政,官至内阁学士。精通金石、谱录、书画、词章之学。书法与同时的刘墉、梁同书、王文治齐名。论诗创“肌理说”。擅篆刻,传世罕见。著有《粤东金石略》《苏米斋兰亭考》《复初斋文集》等。
【敝帚】
得句自爱不问褒讥,如敝帚自珍。覃溪方纲。印材:青田石。
【善用无弃】
录人一善则无弃人;采材一用则无弃材。方纲。印材:青田石。
【云袖吟魂健】
丁巳(1797年)秋暮,覃溪翁方纲(64岁)。印材:青田石。
【何病之有】
覃溪翁方纲摘《陋室铭》句。印材:青田石。
【带燥方润】
孙过庭论书句。庚子(1780年)九秋,覃溪翁方纲(47岁)。印材:青田石。
说明:以上五印均刋载于《锄月庐藏印》(初编)。
后附“公藏”:
一、传世所载翁方纲自用印鉴(拓件)
二、翁方纲所著《粤东金石考略》
三、翁方纲编著《七言律诗》
四、翁方纲纂《四库全书提要》
自题“小照”:
寂
寂
锄梅
自剪 春,
天
光
为我
洗劳 尘。
篆田
幸遇 寒山 长,
忽见
庐前 万蕊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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