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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帛书老子校注》再校注(四)

(2018-06-01 0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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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对《帛书老子校注》再校注

21.新经文

道之为物, 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窅兮冥兮,其中有精, 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

原经文

甲本:孔德之容,唯道是从。道之物,唯恍唯忽。忽呵恍呵,中有象呵。恍呵忽呵,中有物呵。幽呵冥呵,中有情呵。其情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顺众父。吾何以知众父之然也,以此。

乙本:孔德之容,唯道是从。道之物,唯恍唯忽。忽呵恍呵,中有象呵。恍呵忽呵,中有物呵。窈呵冥呵,其中有情呵。其情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顺众父。吾何以知众父之然也,以此。

王弼: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

书局:孔德之容,唯道是从。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

辨析

本章开头,四种版本原经文有“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这二句经文与下文毫无关联,故把此二句经文移往第七十七章开头,才接续“天之道,其犹张弓……”。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帛书老子校注》少一个作为谓语的“为”字,句子语法结构不完整。王弼本作“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唯”与“惟”用作副词,意义相同,这里选用《帛书老子校注》和书局本的“唯”字。

“窅兮冥兮,其中有精这句经文中的“窅”字,帛书《老子》残卷甲本是“幽”字,乙本是“窈”字,其它世传本也有作“窈”字的,古代此三字都有“深远”之义;“窈”字还有“美好”之意,如形容女子之文雅或山水之深幽,而“窅”则只是形容深远,适合用来描述宇宙本源物质的存在状态,故选用“窅”代换“窈”。

“其中有精,其精甚真。”经文中的“精”字,帛书《老子》残卷甲、乙本原经文皆作“请”字,高明根据《庄子•大宗师》“夫道,有情有信”的论述而认定应该把“请”字勘校为“情”字。古今皆有学者从下面经文“其中有信”而猜想“精”字确应改为“情”字,即“有情有信”。这样,经文便成为“窈兮冥兮,其中有情,其情甚真,其中有信。”这里,可能与“窈”字也有些关系,古诗有“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可惜虽然“窈兮”,却是“冥兮”,只好望“无”兴叹了。其实,老子在本章讲的是对“道”这种物质状态的描述:有象,即迹象、现象;有物,但没有颜色、没有声音、没有形体。老子在第十四章中就指出“道”这种物质看不到它的颜色,听不见它的声响,摸不着它的形体。所以,“道”这种物质,只能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物质。《庄子•天地》有一段论述:“夫道……视乎冥冥,听乎无声……故深而又深而物焉,神而又神而精焉。”“能物”(能,读tài音,意思是形态)即是形态物质,“能精”就是形态能量。这种形态物质的存在是有迹象的,而“迹象”就是能量存在所表现出来的信息。老子论“道”时说:“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其中”是指“道”这种物质中,能量()和信息()的存在是千真万确的。在二千五百多年前,老子对先天形态物质(即“道”)能如此深刻地揭示它的迹象、能量、信息,足见其睿智无可比拟。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帛书老子校注》甲、乙本皆作“自今及古,其名不去。”高明认为:“‘自古及今’者,乃由后人所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在此句经文之前,所论述的是“道”这种物质之“象”、“物”、“精”、“信”,这些“概念”就是第二句经文“其名不去”中的“名”。《荀子•正名》云:“也者,所以其累实也。”什么是“累实”?就是累积、综合所得到的有实质性的结果。而人类知识的“累积”是从古到今、从少到多逐步增加、发展的。如果是“自今及古”,人类的知识是逐步减少、退化的。可见,从认识论的观点判断,“后人所改”是完全正确的。

“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帛书老子校注》甲、乙本皆作“以顺众父。吾何以知众父之然也,以此。”王弼本作“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甫、父都指老的男人,即前辈。《王弼老子道德真经注》有:“无名,万物之始”(已经勘校为“无,名天地之始”);又注:“众甫,物之始也,以无名阅万物始也。” 这里要弄清楚“阅”字的含义。从《帛书老子校注》所引用的资料来看,高明判断:“可见因‘顺’、‘阅’义近,故互用之。”即“阅”与“顺”都是指“循也,循其理也。”但因为“万物之始”是指“道”,那么王弼就是说:“众甫,‘道’也,以‘道’循‘道’”;或“万物之始,万物之始也,以万物之始循万物之始”…… 《王弼老子道德真经注》又云:“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所以然。”细看王弼之论,确实“不知所以然”。《古今汉语词典》:“阅,汇合,汇集。”为什么选用这种含义呢?因为前段经文论述关于“道”之“象”、“物”、“精”、“信”的概念,这种概念从古代到现在一直存在着,所以应该对历代先辈所留传的知识进行收集、综合、研究。这就是“以阅众甫”。能够“以阅众甫”,所以确信“道“之“象”、“物”、“精”、“信”。经文最后之“以此”,也就是根据“道”之“象”、“物”、“精”、“信”的意思。最后,王弼本用“状”字表示“情况”,“众甫之状”也即“众多先辈的情况”,意义不明确,故不用“状”字。

本章勘字:()

 

22.新经文

 曲则存,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舍则得,夺则惑。是以圣人以道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恭;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存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原经文

甲本: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不自是故彰,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全者,岂语哉!诚全归之。

乙本: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不自是故彰,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全者,岂语哉!诚全归之。

王弼: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书局: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

      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辨析

“曲则存,枉则正。”新经文中的 “正”字,王弼本为“直”字,意思相同,此处选用“正”字。新经文中的“存”字,原作“全”字。何以要改“全”为“存”,这是因为能曲者,柔也,柔弱者生,“存”字取“生存、存在”之义,“曲则存”是老子关于“柔弱者强”,即有强大生命力的另一种表述。历来学者解释“全”字,大多数取其“保全、无伤”之义,与“生存、存在”相比,层次有别,“求存”是较低层次的,也是较普遍性的,“求全”是困难的,即使圣人也做不到。

“舍则得,夺则惑。”新经文中的“舍”字,原经文作“少”;“夺”字原作“多”字。为什么要这样变换?因为下一句“是以圣人以道(执一、抱一)为天下式。”而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这就是“舍”;天之道,为而不争,这就是不夺。另方面,道也好,圣人也好,如果本身没有“有余”,也不可能补天下之“不足”,不论是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总得“有余”。圣人“学不学”,就是为了增加精神财富、增加知识,才能做到“补众人之过”。从这个意义来讲,“多”比“少”更好,只有愈多,才能“贻与人以愈多”,更好地慥服于民众。“夺则惑”的意思是很明白的,而且前因后果是有必然联系的。但“多则惑”就难以表现出必然的因果关系了。

“是以圣人以道为天下式。”这句经文中的“以道”原作“抱一、执一”,“一”即是“道”,“抱”字本意为“心里存着”(想法、意见),“执”字意为“拿着、掌握”。这里改为“以”是“依靠、恃”之意,老子认为“道”是“万物恃之以生”的。又世传本经文中的“天下式”,《帛书老子校注》作“天下牧”。牧,意思是“统治,治理”。那么“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直译就是“所以圣人执道,作为天下人的治理”。王弼本把“执一”改为“抱一”,把“”字改为“”字,王弼训“”字为“则”,即法则,准则。那么“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直译就是“所以圣人守道,作为天下人的准则”。《帛书老子校注》与王弼本经文的意思相近,但都比较晦涩,而且是由二个不完整的独立句子构成,语法不健全。新经文采用书局本格式,“抱一、执一”勘校为“以道”,两个句子合为一个完整句子,主语、谓语结构完整,意思也清晰,可以翻译成“因此,圣人依靠自然法则和自然品格作为治国处世的行为准则”。

“不自伐,故恭。”原经文各种版本皆作“不自伐故有功。”河上公注释:“伐,取也。圣人德化流行,不自取其美,故有功于天下。”唐玄宗注释:“人能不自伐取,则其功归己矣。”可见,河上公与唐玄宗都把“伐”字理解为“取”,但“不自伐”的结果却不同,河上公说“有功于天下”,唐玄宗说“其功归己”。为何如此?究其原因,一是对“伐”字的含义不理解,二是对“有功”的盲崇。《说文解字》:“伐,击也。”译文:击杀。再查阅《古今汉语词典》:“伐,砍。击刺。敲击。攻打。抨击。伤害。夸耀。功劳。媒人。”显然,在经文中,“伐”字并无“取”之义,只能选“夸耀”之义。“不自伐”即不自夸,不自说自身如何好,这就有功劳吗?显然不是。但是一个不自说自身如何好的人,至少是谦恭谨慎的,这就是把“有功”改成“恭”的一个理由。其次本章连续出现四句短语,其它三句都只有五个字,唯独本句是六个字,从四句五言经文来看,也不同格,只有删除“有”字才同格。

“岂虚言哉?”帛书《老子》甲本残缺不全,是“语哉”,乙本是“几语哉。”高明谓古代“几”与“岂”可互为假用,故将“几”勘校为“岂”,又说:“‘岂语哉’犹言‘岂只一句话’。今本增‘虚’字,作‘岂虚言哉’,如言‘岂只一句空话’。‘岂只一句话’与‘岂只一句空话’,并无差异,故‘虚’字有无不伤本义。愚以为帛书甲、乙本作‘岂语哉’为《老子》旧文,今本‘虚’字乃为后人增添。” 笔者以为不肖,“语”字若改为“疑”字,成为“岂疑哉”,意即“难道有疑问吗?”则肖。但此处也不用“疑”字,仍用世传本经文。历史上“后人”对“旧文”进行百千次的勘校,意在修正关令尹喜记录的“旧文”,可理解。勘校的目的在于正义,如果勘校的效果类似于“复结绳记事”,则无异于把人类变回去成为猴子。

本章勘字:存()()()()()(有功)()

 

23.新经文

 希研自然:飙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耶?天地也。天地尚不持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信不足,有不信。

原经文

甲本: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于人乎!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乙本: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于人乎!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王弼: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书局: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也。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也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也乐得之。信不足,有不信。

辨析

比较四种版本的经文,《帛书老子校注》甲、乙本两处用“而”字,其语法作用不明确;王弼本第二句经文开头之“故”字,语法作用也不明确。《帛书老子校注》无“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和“信不足,有不信”。此处以书局本经文作为主要参考。

“希研自然。”原是“希言自然。”河上公注:“‘希言’者是爱言也。”蒋锡昌则说:“‘希言’与‘不言’、‘贵言’同谊(义),与‘多言’相反……‘希言自然’,谓圣人应行无为之治,而任百姓自成也。”唐玄宗云:“希言者,忘言也。”明太祖说:“此云小人之仿行道者如是,且政事方施于心,早望称颂,故谓希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所以自然。”如果把“爱言”解释为“喜欢说活”、“多说话”,则河上公与蒋锡昌的观点不同;只有把“爱(舍不得,吝惜)言”解释为“舍不得说话”,河上公与蒋锡昌的观点才能一致。但不论“多说”或“少说”,都与下文的风雨毫不相干。两位皇帝的注释,同样与下文之风雨毫不相干。此处与第五章原经文末尾“多研宿穹”一样,是由“多言数穷”勘校过来的。这两章都是从大自然的现象中抽象出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来,研究天空而“悟入守空”,研究风雨而断定任一事态不可永恒。“言”与“研”二字同音同调,故假字“言”改为本义字“研”。

“飙风不终朝。”原是“飘风不终朝。”《说文解字》:“飙,扶摇风也。”译文:“飙,暴风。”又“飘,回风也。”译文:“飘,回旋的风。”回旋的风可强可弱,特别强的旋风称为“龙卷风”,较少发生。显然,“飙”、“飘”二字本义有所差别,此处选用“飙”代“飘”。

“暴雨不终日。”这是《帛书老子校注》的经文,王弼本与书局本是“骤雨不终日。”《古今汉语词典》:“暴,猛烈。”又“骤,急速。”从程度看,“猛烈”强于“急速”,故选用《帛书老子校注》的经文。

 “孰为此耶?天地也。天地尚不持久,而况于人乎。”其中“耶、持”原是“者、能”,《帛书老子校注》无“者’字。若要表示疑问,必须与表示疑问的词配合,此处用“者”的近韵字“耶”放在句末表示疑问,恰好。又“不能久”的意思是“不能持久”,重在“持”字,这里用“不持久”更恰当。

“故从事于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世传本原是“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帛书老子校注》则为“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不论世传本或《帛书老子校注》,将道、德、失三者分开、独立、并列都是不恰当的。因失(舍,或奉献)而表现出有德,此德为道之德,即道之品格。行道才会积德,德表现为奉献(舍,失)。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是三者分开、独立、并列。现在改为“亦同道,亦同德,也同舍”,这是对从事于道者的三位一体的要求,而不分为“道者、德者、失者”,正如老子说的“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另方面,《帛书老子校注》“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这里“道亦德之”和“道亦失之”作何理解?“道”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它本身有自己的德,这种德是天然存在的,无为而自显,不需要外界赋与或按外界的要求而去积德,而“道亦德之”的提法只能理解为“道也就有德了。”另一句“道亦失之”是因为“(舍)”造成的,因为“同于失(舍)”,居然连大道也抛弃了!这太荒唐。对于世传本,“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有人将其译成:“同于道的人,道也乐于得到他;同于德的人,德也乐于得到他;同于失的人,失也乐于得到他。”道、德、失是关系本源(或法则)、品格、行为(损有余而补不足)方面的,按古人观点属于阳;人作为一个生命实体,属于阴。阴无阳则是失神,人无道德则如行尸走兽。道及道之德是客观存在的,道生化万物,德涵养万物,万物恃之以生而道从不推辞。“万物恃之”与“万物负阴而葆阳”,是指众生万物必须依靠、保持按照客观的自然法则存在、变化、发展,万物都需要“道”。可是在上述译文中把这个关系颠倒了,是道、德、失三者“乐于得到他”。正因为存在诸如此类的逻辑混乱,笔者在这里仍然只提“从事于道者”,由于先能“同道,同德,同舍”,终于达致“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也即是“得道,有德,得民心(因为舍,即奉献于民之故)”。对整段经文简化处理后,翻译上也可以简化为:因能同志而得天下。

“信不足,有不信。”《帛书老子校注》无此二句经文,各种世传本多有此二句经文。有人认为这段经文“与上文不相应”,是“错位”,应删除。笔者认为不必删除,因为对“从事于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的观点,有全信的,有半信的,有不信的,在本章末尾指出“信不足,有不信”,可以引起“从事于道者”的思考。

本章勘字:研()()()()()()

 

24.新经文

 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不恭,自矜者不长。其在道曰:逾事赘行,物惑勿之,故有道者不取。

原经文

甲本:企者不立,自是者不彰,自见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裕者弗居。

乙本:企者不立,自是者不彰,自见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裕者弗居。

王弼: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书局: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于道也,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辨析

“跂者不立。”句首“跂”字,帛书《老子》甲本、乙本残卷经文原作“炊”字,高明勘校为“企”字,王弼本还有一些世传版本作“企”字,书局本、河上公本等多种世传版本作“跂”字,“跂”与“企”同音同义,此处从足、从肢,选用“跂”。值得指出的是,这句经文,《遂州道德经碑》和饶宗颐的《老子想尔注校笺》均作“喘者不久”,令人“莫名其妙”!

“跨者不行。”《帛书老子校注》甲、乙本无此句子,高明认为是“出自六朝人之手,取用骈体对偶之文体。”笔者以为,此句加的好,因为“跂者不立”可以比喻根基不牢靠则事业不稳固,而“跨者不行”可以比喻运作不符合自然法则就不能顺利发展,两句经文综合说明,若不能做到“根深轨正”,事业就不能成功,难怪诸多世传本都有“跨者不行”这句经文。

“自伐者不恭。”原是“自伐者无功。”“伐”字,在这里的意思是“夸耀、夸”。“自伐”就是自己夸耀自己,即在别人面前夸耀自己有本领、有功劳、有地位、有势力等。有些爱自伐的人本来可能是有功劳的,所以“自伐者”不一定“无功”。但是有“自伐”这种表现的人,别人常常给予一种评价:此人不谦虚恭谨。“恭”与“功”同音同调,这里把“功”字看作是用来录记“声训”的假字,“不恭”不符合天道“谦卑”之品格。

“其在道曰:逾事赘行,物惑勿之,故有道者不取。”原是“其于(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裕)者不(弗)处(居)。”新经文与世传本经文比较,是把“也”字改为“曰”字;与《帛书老子校注》比较,标点位置不同。这段经文,是对本章前面八句经文内容的评析,是站在大道的法则上来评析,所以用“其在道曰”,比用“其于道也”更明白。另外,跂与跨都是一种过份的、违反自然的、超越正常的行为,宜用“逾”字表示,不宜用“余”字表示。“逾事”是“超越常规的事”,而“余食”则是“剩下的食物”。赘行,照字面意义是“无用的行为”,是对“自见、自是、自伐、自矜”的评析。“逾事赘行”的意思就是“超越常规的事情,没有用处的行为”。对“逾事赘行”,除了作“余食赘行”者外,有的世传版本也作“余食赘形”、“余食餟行”。很显然,赘、餟,行、形,各用各的。据学者称:“余食赘行”四字之原义,早已佚亡,难以确切说明。河上公注释:“赘,贪也。”而“余食赘行”释为“敛余禄食为贪行。”又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注释为:“如食之残,如形之剩肉也。”唐玄宗注:“是曰残余之食,疣赘之行。”等等。当今学者也有释为“剩饭赘瘤”的。读古今之注释,实感“难以确切说明”。因为跂、跨与食无关,“余食”应视为“声训”的假字记录,“逾事”才是本义,且与“赘行”性质同类。在最后二句中,改“或、恶”为“惑、勿”,改“处(居)”为“取”。末句经文中之“有道者”,帛书《老子》残卷经文原作“有欲者“,高明勘校为“有裕者”。《贾子道术》云:“包众容物谓之裕。”能包众容物者,符合天道的品格。《广雅 •释诂》与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皆谓:“裕,道也。”世传本为明义而用“有道者”,此处直接用之,不拐弯抹角。但是必须指出:“裕”虽然释为“道”,但此“道”并非宇宙本源物质。

本章勘字:不()()()()()()()()()

 

25.新经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始,始曰元,元曰极。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宙有四大,而人居其异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原经文

甲本: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乙本: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王弼: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书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始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辨析

 四种版本经文之主要差别是倒数第七句经文中的“王”字,书局本作“人”字。

“周行而不怠。”世传本原作“周行而不殆。”《帛书老子校注》甲本、乙本没有“周行而不殆”。这句经文与“独立而不改”构成对偶。高明认为:“骈体偶文,乃六朝盛行文体。验之帛书足以说明,类似这种偶文,非《老子》原有,皆六朝人增入。”何谓《老子》原有?帛书《老子》残卷甲本、乙本文字并非完全相同,谁也无法证明究竟那一本的文字是《老子》原有。高明勘校、恢复后的经文,甲本、乙本也多有差异,如何“舍彼取此”以得“原有”?高明在“《帛书老子校注》序”中一开始就写道:“《老子道德经》世传今本种类很多,据元•杜道坚《道德玄经原旨》张与材《序》云:‘《道德》八十一章,注者三千余家。’”此“三千余家”之经文,哪一家是《老子》原有?实事求是地说,谁也不知道!由于老子只是口传道德经义,并未书写、雕刻《道德经》经文,对经文记录稿也未校对、定稿。而世传本之“经文”中假字、借字太多,后世人不解其意,遂作修改、增减。人的认识不同,理解有异,故修改、增减之文字也不同。可以肯定,老子口传道德经“原有”之记录稿文字有错漏,后人“增入”或“减出”是正常现象。故这里仍保存符合客观事实的“周行而不殆”。这句经文中的“怠”字,原是“殆”字,古代这两字通用,取“怠慢、停顿”的意思,本处直接用“怠”,不必通转。这句经文,意思是说先于天地而存在的那种物质,它的运化规律有一个特征,周而复始,永不停止。人类生存的地球,自转也好、公转也好,就是“周行而不怠”,地球上万事万物的存在、运动、变化也是如此。老子说先于天地而存在的那种宇宙本源物质的运动也是如此,《道德经》第二章说“有无相生”、第四十章说“反者,道之动”都是“周行而不怠”的意思。所以,不能以帛书《老子》为标准砍去这句经文,而要以老子提出的“道”作为标准来辨析,以决定取舍。

“可以为天下母。”《帛书老子校注》作“可以为天地母。”此处之“天下”与“天地”,意思是一样的,都是指宇宙之内的天体万物。因为在宇宙的演化进程中,“道”是最早存在的;接着,“道”演化而产生天体,其中有地球;再下来,在地球上形成生命物种,并进化出众生万物,及至出现人类。

“大曰始,始曰元,元曰极。”这三句经文中的“始、元、极”三个字,各种版本都是“逝、远、返(反)”。古人或现代人对“逝、远、返(反)”的注释都非常虚玄。例如蒋锡昌说:“‘逝’者,指道进行而言,即宇宙历史自然之演进也。‘远’者,谓宇宙历史演进愈久,则民智愈进,奸伪愈多,故去真也愈远也。‘反’为‘返’之假,谓圣人处此去真愈远之时,应自有为返至无为,自复杂返至简单,自巧智返至愚朴,自多欲返至寡欲,自文明返至鄙野也……四十章‘反者道之动’与此互相发明,可合观之。” 蒋锡昌的这种注释,不言自皦,是违反客观事物自然发展规律的,即是违反老子提出的“道”的法则的。本章是从“有物混成”开始的,其实,不要想得那么复杂,老子在这里是为了说明一个“大”字。这个“大”字是形容那种先于天地存在的、被命名为“道”的这种宇宙本源物质的存在已经很久远了。以中国传统宗族观念而言,一家如有三代同堂,则祖父母是最老最大的,如有四代同堂呢?则曾祖父母是最老最大的。这个“大”,意思是“老”(存在很久),问祖寻根,找到最老的就到头了,这个“头”就是“始”,如第五十二章有“天下有始,可以为天下母。”所以,老子解释这个“大”字,是一层又一层地加以比喻说明,即:“大是说开始的,开始是说第一()的,第一是说到头()了。”这就是“大曰始、始曰元、元曰极。”最后的“极”字,听者记录时可能写成“及”字,后又误为字形相近的“反”字(“及”与“反”的小篆字形相近),再从“反者道之动”去猜想,释为“返”。这里之所以用“极”字,可从《庄子•则阳》中“道,物之极”得到印证。从古到今,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千奇百怪。现在找出本义字,意思就简单、明确了,老子只不过说“道”是天体、万物生化的始祖。“道”又是由什么生化而成的呢?在第四章中,老子诚实地说:“吾不知谁之子。”这是实事求是的。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这句经文中的“人”字是指人类,《帛书老子校注》和王弼本作“王”字,是错误的。老子在这里谈宇宙演化,讲的是“道”、天体、地球、人类四者的生成、存在已经很久很久了,而不是讲阶级社会中统治者权位之大小、身份之高低。在人类社会初期,王者何有?可见用“王”字不当,而用“人”字是正确的,《说文解字》对“大”字的注释是:“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由此足以证明:傅奕《道德经古本篇》、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与书局本一样用“人”字是正确的。

“宇宙有四大,而人居其异焉。”“宇宙”二字,《帛书老子校注》用“国中”,世传本用“域中”。徐灏《段注笺》:“邦谓之国,封疆之界谓之域。”可见就“四大”中的“道”、“天”存在的时间与空间而言,远非“国中”或“域中”所能包容。参考《庄子•让王》“余立于宇宙之中”之论述,显然是把时间与空间合称为“宇宙”。《道德经》第十四章,老子论“道”的时空存在是“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这种时空是先天宇宙,其至大无外,或谓“无极”。故这里用“宇宙”代替“域中”或“国中”。陈柱在《老子集训》中也用“宇宙”代换“域中”。“宇宙”与“域中”发音相近,也可能老子口传时,说话声音不甚清晰,记录者把“宇宙”听成“域中。这句经文中的“人”字,大多世传版本皆作“王”字,如前面之辨析,应改为“人“字。而这里的“异”字,原经文是“一”字,为什么要用“异”字去代换“一”字?这要想一想老子为什么在谈论“四大”时要另加一句“而人居其异焉”来强调人类的存在?显然,人类之所以特别重要,就在于人类不同于其他物种,人类有思想,有语言,会劳动,有创造力,人类社会存在各种各样问题亟待妥善处理,等等,这些都是人类与别的物种不同之处,也即其“异”。如果仍然用“一”字,就体现不出其差异、特别之处,而且从下一句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来看,人类居其末尾,如果人类无特别之处,如猴子、猩猩之类,是不值得特别强调“其一”或“其异”的。

这里还要补充说明,一些世传版本将本章中的三个“人”字,前两个用“王”字,即“王亦大”、“王居其一焉”,但最后一句不用“王”字而用“人”字,成为“人法地……”这表示王者爱大而不爱法,不法道。这是与老子主张以“道”履天下的思想背离而去的。可见二千多年来不但学者、甚至帝王御校钦订《道德经》时,是经过精心算计的,这是假太上老君圣言以愚弄民众的用心所使然也。

本章勘字:怠()()()()()()()()

(待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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