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盛辉 2023-12-27
法律界人士对“直接证据”这一说法是存在质疑的(图1-3)。
另外,我查了最新的《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诉讼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九部法律法规,没有发现它们对“直接证据”这一说法的解释或定义。甚至,前八部法律法规中根本就没有提及“直接证据”这个词,只有最后一部法规(即“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有一处(即第140条)提及了“直接证据”。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0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 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 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 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 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我看,只有真实证据和虚假证据之分。当然,对证据肯定要做综合分析和逻辑推理,这正是检验法官水平高低的地方。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事实与证据是两个概念。法律上的“事实”倒是有证据可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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