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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主体的自我肯定与相信

(2023-08-30 17:46:25)
在现代汉语中,自信一词,其最为直接的含义就是相信自己、对自己的信心或对自己有信心,因而它又一般被人们称之为自信心;在英语中,其表达式是Self-confidence,其中self乃“自我”之意,confidence则为“信心”“信任”之意,两者合成一个词,其意是:Believe that one is right on something or that one is able to do something,译为汉语即是“相信自己在某事上是正确的或相信自己有能力做某事”。但这些只是自信的语义学内涵,当我们从学理上考研其内涵时,我们发现自信有着更为深刻而丰富的内容。
        一    自信:主体的自我肯定与相信
       在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心理学、教育学、人生哲学等对自信的研究最为翔实,也运用得最多,在这些学科看来,所谓自信就是主体在自我评价上的积极态度,是其发自内心的自我肯定与相信,这里的主体是指某一独立存在的个体或个人。这些学科还认为,对于个体来说,自信是作为个体的人的一种健康的心理状态,也是其获得成功的精神保证。美国著名教育家戴尔·卡耐基曾经调查了很多名人的经历,其后他根据调查得出结论:“一个人事业上成功的因素,其中学识和专业技术只占15%,而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占85%。”这种良好的心理素质即是自信,因而自信是成功的保证,是相信自己意志坚定、毅力强撼,能够承受挫折,勇于排除困厄、克服艰难,从而实现一定愿望和目的的一种稳定而强大的情感和精神力量。但是,自信并非仅是一个心理学、教育学范畴,而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伦理学范畴。在伦理学看来,自信是指一定主体对自身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自我肯定与相信,是在社会生活中主体对自身的独立价值、独特地位和形象的承认与信心。自信与主体道德人格紧密相连,从这一意义上说,自信实际上就是人格自信。人格自信实质上就是人的尊严自信和自觉,即自尊自觉。因此,自信来源于自尊自觉。那么人为什么有自尊自觉?这可以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中得到解释。康德认为,自尊自觉根源于作为实践理性的人之自身的主体性,即人自身所具有的理性和道德行为能力,也即自主自觉性和人性。“道德就是一个有理性东西能够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唯一条件,因为只有通过道德,他才能成为目的王国的一个立法成员。”自主自觉性和人性并非来源于任何外在的东西,而是来源于人自身,是人作为人而本身就独立拥有的。人与人之所以能够相互平等认可又相互区别,正是因为人具有自主自觉性和人性。既然人拥有自主自觉性和人性,因而人自身就成了目的;既然人自身成了目的,因而人就拥有了一种内在价值或独立价值;既然人拥有内在价值或独立价值,因而人就拥有了尊严。因而这种尊严由道德赋予。“只有道德以及与道德相适应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但是,尊严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维度:一是他尊;一是自尊自觉。所谓他尊,就是与尊严拥有者相对立的另一个体对尊严拥有者的尊重,这种他尊反映了尊严拥有者具有凛然不可侵犯的独立性、自主性和人性。所谓自尊自觉,就是尊严拥有者对自身的尊重和自觉认可,也就是自信。
         我们知道,从本体论角度看,人既是自然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是集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于一身的统一体。为了维持这样一种统一体的存在,人既有自然需要,也有社会需要,其中自然需要即是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维持肉体生命存在的需要,社会需要即是劳动、交往、发展等方面的维持社会性存在的需要,但是这种自然需要与社会需要也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相互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就是说,自然需要的满足不能离开他人和社会,否则自然需要的满足就没有手段;社会需要的满足也不能离开自然性的肉体,否则社会需要的满足就没有对象或载体。以需要为本性的生活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的人,通过劳动实践,与他人和周遭环境发生社会交往,又通过社会交往建立起与他人和社会的社会关系。当人开始运用思维、语言来表达他或她对社会关系的理解,比较、判断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时,人就具有了对自我的认知,在这种自我认知中,人就具有了或是自尊、自觉、自信,或是自贬、自盲、自卑等方面的评判。因此,自信,说到底,不过是主体心理中的社会关系世界,是主体以他人、社会为鉴镜而对自身社会关系状况的评价,当然,这种评价是积极的,反映的是主体对自身社会关系的一种正面的态度和情感。
               从伦理学上说,自信就是主体对自身社会关系的道德评价,也可以说是主体与他人、社会之间的一种道德关系。自信发生于主体的自觉道德活动,而道德活动是类活动或属人的对象化活动,在这种类活动中,主体与他人、社会之间发生社会交往,从而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中既有以物质产品为基础而体现出来的物质的社会关系,也有匹配于这种物质的社会关系的思想的社会关系,而在这种思想的社会关系中就必定包含着道德关系。道德关系“是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原则而形成,并通过人们的道德活动和行为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从道德认识论上说,它是人们对其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的道德认知;一是从道德价值论上说,它是人们对其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的道德评判。当然,道德认知与判并不是截然相分而是二位一体的。自信就是道德价值规范系统中一种重要的主体用来评价自身社会关系状况的正向评价尺度,而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自信也有两个向度:一方面是主体自身向度,这体现为主体对自身的道德期待,这也是我们日常语言中的自信;但另一方面,自信也有他者向度,这体现为主体对自身所处的道德秩序的坚持及履行的期望,也就是说主体要靠相信他人和社会来表现自信,正因为他人和社会是可信的,所以自己的言行举止才是自己也可以相信的,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自信要靠他信来映衬、挺立。在这一意义上,自信是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及主体对这种关系的道德评价。《道德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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