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
(2023-08-01 21:23:09)
出处:(南宋)朱熹《朱子全书卷三·答或人》
原典:
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非谓取彼之理,而归诸此也。
释义:
朱熹,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程朱理学集大成者,世称为朱子。
所谓理学,就是关于“理”的学问,它包括“知”和“行”两个方面:“知”是知其所以然之理;“行”是行其所当然之理。所以然之理与所当然之理实际上是同一个理,其区别只是相对于主体而言。前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必然之理,后者是实践论意义上的应然之理。但此二者又是相通的,当必然之理为人们所把握而变成指导其行为的准则时,也就成为了应然之理。
朱熹认为,所谓“穷理”,就是要把握这两方面的道理。在《答或人》中,他说:“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所以然:指事物的原因和道理;所当然:指事物发展的规律。意思是说,穷理就是要弄懂事物的所以然和事物的所当然。知道了所以然,人们的思想和意志才不会产生困惑;知道了所当然,人们的行为才不会犯错误。
穷理又是怎样的功夫呢?朱熹认为:“穷理者,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因其所已达而及其所未达。人之良知,本所固有。然不能穷理者,只是足于已知已达,而不能穷其未知未达,故见得一截,不曾又见得一截,此其所以于理未精也。”朱熹认为,心有知,物有理;理有未穷,所以知有未尽。以现有的知不断穷索未知之理,当积累到一定程度,人的认识就会豁然贯通,达到“理”的质的飞跃。
原典:
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非谓取彼之理,而归诸此也。
释义:
朱熹,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程朱理学集大成者,世称为朱子。
所谓理学,就是关于“理”的学问,它包括“知”和“行”两个方面:“知”是知其所以然之理;“行”是行其所当然之理。所以然之理与所当然之理实际上是同一个理,其区别只是相对于主体而言。前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必然之理,后者是实践论意义上的应然之理。但此二者又是相通的,当必然之理为人们所把握而变成指导其行为的准则时,也就成为了应然之理。
朱熹认为,所谓“穷理”,就是要把握这两方面的道理。在《答或人》中,他说:“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所以然:指事物的原因和道理;所当然:指事物发展的规律。意思是说,穷理就是要弄懂事物的所以然和事物的所当然。知道了所以然,人们的思想和意志才不会产生困惑;知道了所当然,人们的行为才不会犯错误。
穷理又是怎样的功夫呢?朱熹认为:“穷理者,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因其所已达而及其所未达。人之良知,本所固有。然不能穷理者,只是足于已知已达,而不能穷其未知未达,故见得一截,不曾又见得一截,此其所以于理未精也。”朱熹认为,心有知,物有理;理有未穷,所以知有未尽。以现有的知不断穷索未知之理,当积累到一定程度,人的认识就会豁然贯通,达到“理”的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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