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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吾犹人也

(2022-10-25 16:17:13)
下面,我们就进入第五章“释本末”。我们无论做任何事,首先都要明白什么是本?什么是末?否则就是成乱麻一团。我们来看原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大学》第五章“释本末”这是孔夫子说的一段话,后面《大学》的作者对此作了一些提示。
      “听讼”,就是断案,在法庭上当法官。“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为什么孔夫子要说这一段话?为什么《大学》的作者要引这一段话,而且要用这一段话来说明什么是本、什么是末?对于法律、司法的这一套,孔夫子是非常熟悉的。孔夫子曾经也做过官,最大做到了鲁国的大司寇,就相当于国家的司法部长。都当部长了,当然对于制定法律的原则,对于国家司法程序,对于官司该怎么断、怎么打?他老人家都是非常熟悉的。
     传说孔夫子担任鲁国大司寇,上任七天就杀了少正卯。少正卯当时是鲁国的大夫,大司寇的级别也是大夫。这件事是在《荀子》里有记载的,也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论。对儒家有意见的人,就说孔夫子表面一套,背地里一套;表面讲“仁义礼智信”,而内心实际上是很冷酷的,治世的方式更像后来的法家。但支持儒家的就说,少正卯这个人虽然没有干杀人放火这些事,但是他扰乱民心,他有他自己的一整套理论,而这一整套理论与仁义礼智信是相违背的;而且少正卯这个人还很有辩才,口才非常好,“粉丝”非常多,他的一套歪理邪说对社会影响很大,所以孔夫子杀掉了他。这也是一种说法。但到了宋代以后,很多儒家学者就认为这是荀子编造的故事,因为在先秦时代,诸子百家讲书写书都喜欢编很多寓言,就像《庄子》里面处处都是编的寓言。所以这也有可能是荀子编的。为什么怀疑其真实性呢?一个刚上任七天的司法部长,七天的时间,很多基本的东西想理还理不顺,工作也无法展开,还处于调研阶段、人事磨合阶段,短短七天怎么就能办这么大的案子?两个都是“大夫”的级别,刚上任七天的新大夫杀掉了老大夫,这也不太可能。
     总之,这事后世争论很多。但不管怎么争论,我们在这里就看出孔夫子对国家法律那一套是非常精通的。《大学》引用他对法律的认识来说明什么是本、什么是末,引用得非常恰当。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中国古代的一套法律制度也是很健全的。我们大家看古装的电视剧也好,电影也好,经常看见县太爷在法庭上升堂的威势,惊堂木一拍,两旁的差役肃穆而立,然后就开始了原告、被告的当庭陈述,一来一往的互相争讼。作为法官,当然就要明察秋毫,在断案的这个问题上,孔夫子就说了“吾犹人也”。在听各方陈述、争讼,并做出正确判断这件事上,“我”与其他的法官、与其他的青天大老爷没有什么区别,大家都是这样断案的。但是,有一点不同哦,“必也使无讼乎”那就是我最希望的、最致力于的是根本就没有官司可打。我最希望在我的衙门里无事可做、关门大吉。这样的话,老百姓之间就没有斗争发生,大家你好我好,一团和气,我们这个社会就会非常健康和谐。
        孔夫子这一段话,就提出了最好不要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面对百姓,人们最好不要进入司法程序来打官司的主张。这才是法律的本。听讼断案,一个法官具有明察秋毫的智慧,能判断出谁是谁非、谁好谁坏,这个并不是本,而是末,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司法之本,就是最终达到没人打官司、没有官司可打的目的。
         “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作为一个法官、一个司法的裁决者,如何面对“无情者”,就是如何时面对失去正常的人情、正常的情理的人呢?打官司的双方,无理的那一方就叫“无情者”。作为一个好的法官,他就是要让无理的那一方不敢随便编造谎言,不敢随便诬陷好人,不敢随便无理取闹,不敢随便冤枉、欺负善良的人。所以,国家的法律是要让人们心里知道畏惧,不敢去触碰法律的红线。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建立起法律的威严,才能够让社会上那些不良之辈改恶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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