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境的路径思考
(2019-08-29 17:31:33)破解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境的路径思考
———基于对湖北省孝感市4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分析
周帮扬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430072)
【摘 要】孝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起始于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试点地区,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截至2016年末,全市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42家,排在武汉、襄阳、宜昌之后,数量与规模居全省第4位。4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为42.12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孝感小额贷款公司在2008年—2012 年处于黄金发展期,2014年发展势头出现转折,2015年出现衰退,2016年出现大面积亏损和业务停滞,不良信贷大量产生,孝感整个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处于极度困境,已经影响了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甚至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急需从制度、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境;农村金融;法治路径
一、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面临巨大困境
(一)行业吸引力明显降低。孝感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在试点前五年(2008年———2013年),一直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但在2014年增速明显下降,2015年增速再次骤减,并出现撤资注销企业。2008 年经湖北省政府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家,2009年设立4家,2010年设立7家,2011年设立9家,2012年设立9家,2013年设立10家,2014年设立3家,2015年无新增并撤销1家,2016年无新增,有3家处于拟撤销申请状态。
(二)增资扩股势头出现拐点。2011年有5家公司增资扩股,增加2.46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增加4920万元;2012年有7家公司增资扩股,增加3.89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增加5557万元;2013年有11家公司增资扩股,增加8.66 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增加7872万元;2014年有5家公司增资扩股,增加2.76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增资5520万元;2015年有1家公司增资扩股4000万元,但有1家公司减资3000万元;2016年无增资情况。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力度在2013年达到高峰后,市场热情已伴随着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而消磨明显。
(三)累计放贷数额度大幅减少。2014年,全市40家小额贷款公司累放贷款52.31亿元,12月末余额为38.53亿元,资金利用率普遍较高,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利润 13354万元,上缴税收2346万元。但2015年,累放贷款为42.02亿元,同比下降19.67%,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账面利润仅为1000余万元,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未开展贷款业务。至2016年,有超过30家小额贷款公司未再发放新贷款,80%处于业务停贷状态。
(四)不良信贷资产明显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良信贷资产也在大幅增长。2013年———2015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数额内部统计分别到达为3345万元、7783万元、18672万元,增长幅度惊人。据业内人士陈述,2015年、2016年有八成小额贷款公司不敢新增贷款业务,而开展的贷款业务中,有超过一半的比例面临收不回来的风险。从孝感市两级法院诉讼案件管理系统提供的统计情况来看,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纠纷 案件逐年增多,标的额逐年增大。所有的数据都表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质量正在下降,特别是2013年后,逾期贷款绝对数量、相对占比“双增”趋势明显,风险加剧,贷款业务进入了恶性循环或停滞状态。
二、当前孝感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身份约束,融资困难。我国目前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非金融机构的普通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开展存款和拆借等金融业务。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已成为其服务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按目前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是三项: 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经批准可融入的资金。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反应,发起公司股东主营业务利润大多丰厚,而公司在贷款无损失情况下,股东资本回报率也仅为10% 左右,在目前政策环境下,想要公司股东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小额贷款公司动力不足。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100% 资金。可实际执行情况是,银行基本不受理融资,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率仅11.7% 。按家数计算,得到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足总数的30%。且仅有开行一家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业务。2015年底开始,由于国开行规模控制较紧,也停止了放贷。由于受理银行少、融资比例低、融资条件苛刻,成为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做大做强、释放服务功能的的主要障碍。
(二)若合规经营,则税赋较重。小额贷款公司受其身份限制,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各项税费严格按照普通公司法人类别缴纳,综合5.575%的企业营业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20%的红利税,合计50%以上的高额税赋,直接影响了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削弱了公司股东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他们算了一笔帐:一家经营正常且顺利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资金利用率90%,平均放贷利率20%,营业税及附加税综合税率5.57%,所得税率25%,红利税率20%。盈利情况见下表: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资产总额5000.00
2利息收入(5000× 20%×90%)900.00
3营业税及附加50.13
4管理费用180.00
5坏账准备(5000×1%)50.00
6利润总额619.87
7所得税154.97
8净利润464.9
9红利税92.98
10股东可分配利润371.92
共计上缴税收298.08万元,股东税后可分配利润371.92万元,股东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仅7.4%,若再算股东资金成本,收益则更低(5000万存银行一年利息也比现在收益率高),还要承担巨大风险。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一年下来所得到的回报一半交 给了国家,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前提下年回报率仅相当将资本金存 银行的理财回报率。长此以往必将极大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竞争不平等,甚至“被歧视”。一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仅于小额放贷,经营地域范围也有限制,经营对象主要为银行业不愿意放贷或不敢放贷且风险较高的部分业务,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比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高得多,且风险较大。二是现在大量存在的审批和监管门槛极低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大多是“挂羊头、卖狗肉”,超范围经营放贷业务没人管,税费负担也低,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国家金融重要补充地位的准金融组织在经营和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更有甚者,不少银行对曾经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过资的企业采取信贷限制措施,有的冻绝放贷,有的收回不贷,有的银行甚至对发起或者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一律只收不贷,存在明显不公平竞争。
(四)内部风控不足,外部监管缺位。一是风险管控手段落后,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风控部门往往受股东干涉,随意降低风险防控标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流于形式,公司风控管理形同虚设。二是超比例放贷现象较为普遍,并且投向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借款余额超过50万元的比例达到了70% 以上,甚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500万元以上的贷款超过了80%。还有些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超比例放贷。三是超规定利率放 贷及跨区域经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追求短期利润超规定利率放 贷,此类贷款流向均为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以及银行“过桥”贷款业务;少量公司跨区域经营情况严重,增加了贷款流的监管难度和风险。四是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规避监管,采用两套账或者几套帐来应对各个政府部门的检查,监管部门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五是各监管部门由于职责不清、法律依据不足、专业性不强、联动性不强等因素,无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提醒与监管。
三、对策与建议
毋庸讳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局正面临巨大困境,如果再不出台强有力的政策予以扶持,将有可能出现整个行业集体夭折的状况,这无论是对社会、政府还是企业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害。为此,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完善制度缺陷,出台扶持政策,以利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一)明确金融机构的身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金融组织,应享受正常金融机构的待遇。建议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代理销售等业务。准许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
(二)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三农”与中小微企业的基本方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专注于“三农”、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上下游产业链等特定领域开展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议省财 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不超过上年末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困难群众创业贷款余额的1.5‰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各市州、县市区也应适当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业务。
(三)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杠杆率。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金融拆借和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适当提高融资比例。对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遇到运营资金不足时,应适当放大其融资杠杆比例,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按市场原则和风险管理原则,自行商定融资比例,建议将最大杠杆率调整到1:3。
(四)减轻税赋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应享受的政策优惠。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比照金融业机构管理,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与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一样承担了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责任,依法依理均应享受与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收能参照农村合作银行改革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营业税3%征收,所得税三年内减半征收。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享受同等的税赋政策。
(五)多方支持提供征信系统查询。为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办理信贷业务,真实有效查询客户信用信息,各级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债权保护、抵(质)押、办理工商登记、接入征信系统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服务。
【基金项目】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662015PY229) 。
【参考文献】
[1]刘鸿伟.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主要问题与出路选择[J].武汉金融,2016(6)
[2]胡金炎,何玉有.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策略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5(7)
[3]苏浩宇.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J].西南金融,2014(11)
[4]杨虎峰.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安排及其绩效评估[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