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第八届“三先”评选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学类获奖佐证(时间段: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
1.
属于本省、市、县区教研部门举办的常规性评选活动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即可,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2.
非本省、市、县区教研部门举办的常规性评选活动的,提供活动开展文件通知、活动结果获奖文件,以及个人获奖证书原件;
二、学术类发表佐证(时间段: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
3.
提供CN刊物(含《安徽教育》《安庆教育》《安庆师训》三本内刊)原件,在目录页圈划或夹纸条字条标注个人文章所在页码处,并将相应页码折页或夹纸条字条标注;
4.
佐证为专著编写者的,提供专著,在编者处圈划或夹纸条字条标示个人姓名处,并折页或夹纸条字条标注个人撰写部分;
5.
佐证为重大活动资料汇编的,提供资料汇编整册。不能提供整册汇编的,必须有市级及以上单位书面证明本人属于作者之一。
三、课题类研究佐证(时间段: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
6.
课题已经结题的,提供清晰可辨的结题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即可。只要结题证书上有申报者姓名即可,无需再提交其他材料。结题证书上无申报者名字、证书上课题组成员名单后有“等”字且结题时的《成果鉴定书》“三、课题组成员名单”中有名字的,须另行提交《成果鉴定书》原件供评委会查验确认。
7.
教科研成果奖证书视为具有同等效力结题证书使用。具体使用办法同上。
8.
课题尚未结题的,一般不予认可。但研究进程过半且申报者个人已经取得明确的实质性研究成效者,可提交材料由当届评委会审核是否认定。申报者须提供立项文件(圈划个人课题所在),以及个人已发表(获奖)的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的成果论文(与教学类、学术类佐证不得重复使用),中期研究总结报告的执笔人(限2人)亦可视为具有同等效力(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核“属实”并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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