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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

(2022-04-09 15:45:36)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学日志

关于做好校园周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城区民幼办: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几起自建出租用房消防事故教训,根据市教体局、县消防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各学校(园)周边学生及家长租住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

二、全面排查

根据市教体局及县消防委工作安排,各校(园)于3月底前组织一次对学区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关注教师租住房、学生陪读房及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房屋。排查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 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 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 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 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及时报送

各校(园)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于4月11日前报法规股。联系人:虞建斌

四、督促整改

各校(园)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完结销号。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对仅靠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协同解决。

 

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校园安全管理 

 

                          望江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2022325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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