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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公司修路不护路,损害群众利益要赔偿

(2023-03-08 09:32:38)
标签:

贵遵律师

桐梓律师

分类: 法治资讯
路桥公司修路不护路,损害群众利益要赔偿

北京市某路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未及时对损坏的道路进行维修维护,从而引发一起交通事故。近日,该公司被判决承担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7万余元。

据介绍,2021年7月9日,家住贵州省桐梓县松坎镇三元村的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经过被告北京市某路桥公司施工范围内的大石板煤厂路段时,因道路坑洼,路面抛洒物不平,路基未修缮、边沿无防护,无安全标示(如图),从而造成张某驾驶的轻便式二轮摩托车侧翻,坠入道路边沿的高坎受伤,被送往桐梓县人民医院及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5203.15元。

路桥公司修路不护路,损害群众利益要赔偿

事发后,张某前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需求法律帮助,将北京市某路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北京某路桥公司作为该涉案公路的施工单位,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承担各项赔偿7万余元。现该案已经判决生效,被告已经主动兑现该款

路桥公司修路不护路,损害群众利益要赔偿

据悉,截止目前,该道路已经施工完毕,建设施工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了公路防护栏(如图),消除了安全隐患。(彭晓艳、杨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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