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洗钱风险分析及反洗钱监管对策研究

分类: 反洗钱综合文摘 |
P2P网络借贷平台洗钱风险分析及反洗钱监管对策研究
郭勇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南宁530028)
《区域金融研究》2017年增刊(总第530期)
作者简介:郭勇,男,江西崇义县人,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摘要: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借贷业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其违规经营、卷款跑路、停业倒闭等事件频繁
发生,由于受反洗钱监管制度滞后、网络身份识别手段落后、资金监测分析能力不足、资金来源和用途审核不到
位等因素的影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反洗钱监管较为薄弱,其潜在的洗钱风险隐患突出。本文在介绍国内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洗钱风险;反洗钱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即贷款人)双方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金融信息中介机构。近年来,P2P
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其方便、快捷、无需担保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小额信贷的需求,在盘活民间资本存量、降低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者金融门槛、降低金融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模式在我国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各类风险事件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目前对其反洗钱管理仍较为薄弱,其潜在的洗钱风险隐患较出突出,不利用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两种运营模式:一是线上模式。平台所有借贷活动都通过网络完成,其自身并不参与具体借贷业务,属于“纯网络”的借贷平台。二是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平台网站只提供相关的借贷信息,具体借贷业务由其分支机构线下办理,并为借贷业务提供担保,即线上主攻网络营销,线下加强风险防控。目前,我国绝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该运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一般如下:借款人在网站平台上注册为会员,提交身份证明及财务状况说明材料,经审核后,即可在网站平台上发布借款邀约,主要包括金额、利率及还款日期等方面内容;贷款者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竞标,可全额投标或部分投标;借贷合同生效后,网站平台将自动生成电子借款凭条,以通知借款人按约定期限向贷款人还本付息;交易成功后,网站按约定比例(通常为2%~4%)收取服务费、第三方平台转账费以及逾期费用。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洗钱风险分析
(一)反洗钱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存在制度缺位风险
随着业务创新步伐不断加快,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相继推出了概念模糊的理财、债权转让、信托等
洗钱风险较大的产品业务,极易成为不法分子便利的洗钱通道。目前,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反洗钱制度框架体系尚未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导致对其反洗钱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此外,虽然2016年8月24日颁布实施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但是仍缺乏专门的行业反洗钱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导致对P2P网络借贷业务反洗钱监管力度不足,难以全面有效防范其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洗钱风险。
(二)网络身份认证手段落后,身份识别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实名注册认证制度,要求借贷双方应当为网络借贷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通过身份证件影印件核实、视频认证、手机认证等非面对面方式识别客户身份,普遍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流程及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其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偏低。一是全面核验客户身份真实性的难度大。一方面,初次身份识别存在缺陷。虽然借贷双方已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登记了基本身份信息,扫描并上传了身份证件,但是由于平台难以通过网络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证件的真伪进行物理形态的核实,无法有效识别证件持有人与账户实际控制人的一致性,给不法分子冒用、借用或租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虚假账户,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客户措施缺失。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有效手段对变更后的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识别,难以甄别可疑客户及可疑行为,后续识别措施形同虚设。二是客户信用评级核验手段不足。目前,由于信用体系尚不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法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资信情况,仅凭其在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身份信息及交易流水等资料,难以全面、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资信能力,存在较大的债权清偿风险,容易引发非法集资、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行为。
(三)网络交易虚拟化,可疑资金监测分析面临较大挑战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来完成。该虚拟账户与银行账户相关联,能够实现资金快速、高效转移,但也将完整的资金流转过程割裂成若干个看似无关联的交易条块,在很大程度上屏蔽了资金流向,给可疑资金监测分析带来了较大挑战。一是信息碎片化加大了资金追踪分析的难度。在网络借贷资金流转过程中,资金并非由贷款者账户直接转入借款者账户,整个交易流程往往需要银行机构、P2P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导致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于各参与主体手中。信息碎片化加大了对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资金链条综合分析的难度,不便于及时有效地发现异常交易和洗钱风险。二是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能力不足。目前,绝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尚未结合网络借贷业务的特点,开发能追踪比对、持续监测、实时发现可疑交易线索的反洗钱监测系统,极大地制约了异常交易监测分析能力的提升。
(四)资金审核流于形式,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尽管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明确声明“贷款资金来源需合法,且借款者资金使用需保证与借款申报所登记的用途相一致”,然而在办理网络借贷业务过程中,对贷款人资金来源和借款用途的审核往往流于形式。一是对资金来源合法性把控不严。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审核投资者时,往往侧重于关注其财务实力及信用状况,而对其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核却流于表面,这为不法分子借助平台掩饰、隐藏非法资金提供了便利通道。二是对资金用途的审核及后续监控不到位。鉴于网络借贷的非面对面特质,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核仅限其所登记的信息,无法对借款的实际用途进行回访、实地查访或向有关部门核实,这给部分借款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领域,甚至从事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洗钱上游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
(五)运营模式及产品结构加速异化,为洗钱提供了多样化渠道
近年来,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创新步伐加快,其运营模式和产品业务逐渐背离了最初的形态,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是经营模式异化。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除了极少数属于单一的信息中介机构外,绝大多数平台都逐渐偏离了传统信息中介而产生异化,发展成为集信息发布、理财投资、风险担保等为一体的复合型平台,运营模式趋于复杂化,甚至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二是产品业务结构异化。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融资需求,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和特定化的服务方式,除了广泛涉足传统金融业务外,甚至推出概念模糊的债权转让、理财计划等业务产品类型。如为了吸引投资者,提高交易量,部分平台批量化、大规模推广“秒标”、“天标”、“净值标”等产品。该类产品具有期限短、回报率高、审核程序简单、交易简短迅速等特点,便于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抢标,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投标,实现快速、隐蔽地完成洗钱过程。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一是修订现行《反洗钱法》,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主体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并对其反洗钱义务、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制订《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管理办法》,结合网络借贷业务特点,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为网络借贷行业反洗钱工作及反洗钱监管提供制度依据。三是进一步修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为洗钱罪的定罪量刑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二)创新网络身份认证手段,增强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指导和督促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全面了解客户身份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网络借贷业务特点,加大身份识别技术手段创新力度,探索现代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大力推广和采用视频认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身份识别认证,并建立信息采集数据库,以便开展业务时从中提取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身份识别的效率和精度。
(三)优化资金监管系统,提升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能力
一是有效整合全流程的交易信息。搭建涵盖央行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及公安、工商、税务、网络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在内的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采集相关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对所有关联账户进行合并监测,解决产业碎片化所导致的信息分割问题,为异常交易识别和分析排查提供基础信息。二是建立健全可疑资金监测分析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建立符合P2P网络借贷行业特征的资金监测系统,并充分应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研究网络借贷行业洗钱类型,制定可疑交易监测参考指标,为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资金来源和用途审核,严防非法资金流入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在全面深入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措施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确保其合法性,预防非法资金注入网络借贷行业;通过采取回访、实地查访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进行后续监督,严防借款人将资金挪作他用,并充分利用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五)强化部门监管协作,加强创新业务洗钱风险排查
相关部门应从行业准入、资金管理、风险控制、退出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引导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有机结合;积极探索联合监管模式,深化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增强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着重督促P2P网络借贷平台建立全面覆盖各项业务与服务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重点强化创新业务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措施,对创新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定期开展风险排查,有效管控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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