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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2018-05-12 11:11:47)
分类: 保险业反洗钱文摘

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文/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 贾铁山 高德祥

(《金融电子化》2009年9月)


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对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范围作了具体界定,将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均纳入了反洗钱预防和监控体系。通过我们对当地保险业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的调查,发现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履行的反洗钱义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给予关注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反洗法》首次将保险、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预防和监管体系,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基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 ,各保险机构尚没有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制定与其履行饭洗钱义务相配套的具体规章制度,因此,保险业在履行饭洗钱义务方面普遍存在着无章可循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2.组织机构和人员尚未得到落实。基层保险业机构尚没有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设立独立部门和专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反洗钱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也未建立起协调配合机制,工作相互推诿,不能形成合力,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
3.思想认识不到位
与银行业相比,保险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加之大部分一线保险从业人员为兼职,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特殊性和保险业长期未被纳入反洗钱领域使得许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从业人员对洗钱犯罪的警惕性不高,法律观念淡薄。
4.从业素质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
目前, 基层保险业反洗钱人员都是兼职人员, 而且多数从业人员都是从社会上或职业高中招聘来的,学识水平相对较低,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各基层保险机构对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只进行了浅层次的短期培训,没有组织系统性的学习,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反洗钱专业知识,对洗钱犯罪案例接触较少,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对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只能应付上报。
5.尽职调查与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不到位
保险业机构主要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健康、财务状况等方面信息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目前,保险业机构还未接入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信息调查,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同时,由于各基层保险机构还没有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监测系统,反洗钱信息收集是零散的, 面对庞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仅靠手工原始方法操作,影响了交易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的质量。
二、对策与建议
1.尽快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组织和制度体系
一是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并明确其具体职责。二是保险业应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尽快制订具体的反洗钱规章制度,使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三是保险业应从加强内部管理人手,结合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抓住业务流程中展业、核保、退付及赔付等风险点,将反洗钱工作理念、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贯穿至日常工作和管理中。四是监管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业资金监测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客户、资金信息,实现可疑交易上报电子化管理,降低基层保险机构反洗钱运作成本,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2.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反洗钱业务培训
人民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分层次组织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业务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增强对洗钱活动的判断和识别能力。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自身要加强学习,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和业务经营的关系,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把反洗钱工作真正融人日常业务经营之中。
3.加强督促和指导
人民银行应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保险代理人、保险中介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使其有效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同时,人民银行要从制度建设抓起,制订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措施和具体的“操作指引” ,使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4.尽快建立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系统
保险业应尽快建立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系统,为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上报提供便利条件。实现各基层保险机构由监测系统对所有交易数据进行自动采集、汇总、鉴别,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5.提高反洗钱监测技术水平反洗钱监测工作应更多地运用科技手段,增强反洗钱实时监控处置能力。提高反洗钱实时监控处置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变被动报告制为主动采集制,通过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反洗钱监测信息采集平台和分析系统,快速识别出各类潜在的具有洗钱特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实时发出预警,使大额和可疑交易得以迅速确认并终止其后续交易。
6.提高协同反洗钱能力
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协同反洗钱能力。目前,我国洗钱的行为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等3个行业,为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应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监管机构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运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的复杂问题。
7.加强保险业结算账户的管理
找准保险业结算账户和现金管理与反洗钱工作的相结合点。加强保险业结算账户的管理是做好反洗钱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银行结算账户是整个社会资金运动的最基本的环节,洗钱犯罪活动必经银行结算账户来进行资金结算,因此,基层保险机构反洗钱业务人员务必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保险业开设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应进一步加强对大额投保客户账户使用情况的监督,掌握其资金活动特点和变动规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现金管理,推广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洗钱犯罪中最初始的形式是现金,因此,加强现金的管理是防范洗钱的重要手段。基层保险业应推广使用个人支票、储蓄卡等支付工具,从而减少现金的使用,有效防范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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