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期给付和大病保险理赔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请示的批复(银反洗发〔2013〕22号 )
(2018-02-19 12:54:10)分类: 反洗钱法律法规 |
关于满期给付和大病保险理赔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请示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满期给付和大病保险理赔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13]2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办理满期给付业务时,在确保客户身份证件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你公司可不再重复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但应采取合理措施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按规定留存资料信息,加强反洗钱监测,预防利用满期给付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在确认投保人为父母或祖父母,被保险人为其子女(孙子女)的情况下,你公司可允许投保人在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后办理满期给付或银行自动转账授权手续,但应注意分辨身份证明复印件所记载信息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可疑情形。
三、办理大病保险业务“一站式”即时理赔结算服务时,你公司应按照风险为本和勤勉尽责原则,委托医疗机构查询确认被保险人身份信息,不再重复登记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并加强反洗钱监测,预防利用此类业务进行洗钱、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