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其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关于借款费用的基本处理原则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一般情况下,由于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所谓“资本化”,是指将这些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符合资本化条件”,是指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由上可知,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就是指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二、关于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处理
   
在处理借款费用时,有一种特殊情况应予以注意: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的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将此期间内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正常开始,再恢复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但如果固定资产购建活动的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三、关于固定资产购建活动结束后的借款费用处理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停止。在这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
   
“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不同时完工,已完工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便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固定资产整体完工时才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四、关于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处理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处理;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而不予以资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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