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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旅游牛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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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民宿

(2023-04-07 10:54:42)
标签:

旅游

“民宿学”之民宿基本概念解读一:民宿

“民宿”,定义甚多,主流有二:
一,小型住宿设施
二,小型文化旅游业态

前者,是官方的,如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因为它是文旅部用国家标准形式界定的,因此我称之为“国标旅版”。

在2022年颁布实施的“国标旅版”中,将“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定义为: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后者,是我的版本,也就是“张晓军版”,简称“军版”,或者“会长版”。

我将“民宿”界定为:以住宿服务为基础,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主客共享、共创美好生活方式的小型文化旅游产品。

“军版”或者“会长版”的民宿定义,与前述“国标旅版”有相同,有不同。

相同的地方,比如都用“小”来形容民宿的规模,比如都强调“主人参与接待服务”,等等。

不同的地方不多,“国标旅版”规定开办民宿的场所和设施为“相关闲置资源”。

在我看来,开办民宿的场所和设施不用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安全的场所和设施都可以用来开办民宿,干嘛非要规定“闲置资源”呢?!

两个版本最本质的不同,在于我将民宿规定为“文化旅游产品”,而“国标旅版”将其规定为“住宿设施”。

住宿设施,意味着民宿是住宿类产品,从属于住宿业。

文化旅游产品,则强调民宿出卖和提供的,绝对不仅仅是住宿服务,而是文化旅游的体验和消费。

住宿,只是民宿的基础产品、底层产品。

没有住宿,或者做不好住宿,不是民宿。

有了住宿,还不够,还需要让客人分享主人的生活方式,这才成为民宿。

因此,民宿不仅是住宿业的创新,更是文旅融合的创新。

民宿为消费者提供的,绝对“不仅仅”是过夜服务、睡眠服务、客房服务,而是基于民宿全部空间的场景、内容服务、情感服务。

形象地说,是“白加黑”、“私人卧室加加公共空间”、“室内加室外”、“动加静”。

如果讲商业模式、营收模型,那么民宿应该是“住+N”。

住,指住宿服务、住宿收入。

N,指一切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包括下午茶)、娱乐、手工、研学、伴手礼~。

所以,2015年,我在第一届全国民宿大会上就提出,小民宿、大世界!

也正因此,有人提出,民宿是微度假。

因此,凡是只提供住宿服务(或者加上餐饮服务)的所谓“民宿”,都是拉大旗作虎皮、挂羊头卖狗肉而已。

套用一句曾经很流行的话术,作为结束语:凡是只有住宿产品而没有文旅体验的民宿,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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