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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四十年的四个阶段

(2023-11-15 11:22:27)

2020年,国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通过,国企改革进入深水期。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国企改革也伴随走过了四十年,这四十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着重提出对过分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着手认真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下的改革,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调整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不触动国有产权的前提下,放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

第二阶段(1993-2002):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企改革采取抓大放小的方针,针对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国企普遍实现股权多元化和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化改制在国有企业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2003-2015):

在第二阶段,无论对于放小,还是抓大,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国企所有者缺位,针对这个问题,国企改革进入了国资监管阶段。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明确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2007年,十七大提出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以兼并重组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结构布局调整。著名的2008年电信重组,采用"六合三"方案,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成新联通,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通过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突破了以往的区域限制,集团化发展进入快速阶段。

第四阶段(2015-目前):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后续出台了诸多配套细则,即“1+N”体系。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准确定位,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等,力图从国资监管层面再做突破,增强国企活力。在2019年12月,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19年国有企业的取得的成绩,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启动之年,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

由上述引出的强调是,在国企项目,包括十四五规划、集团管控等偏宏观的项目类型中,要特别重视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关系的认识。在2015年,有专家对国资委的角色提出了弱化、甚至取消的观点,这种观点影响到咨询项目中,则是有的顾问会倾向于强调国资委对企业发展的种种限制。个人认为,这些都会造成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趋势的分析误差。而实际上,国资委通过自身的不断探索和改革,对国资监管的角色更加清晰,作用不断加强,这一点,应该成为基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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