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2)
(2022-04-21 09:56:04)四、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
(十三)全面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制造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新模式,以“一企一策”“一行一策”“一园一策”“一链一策”,支持骨干企业打造行业应用标杆示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做深5G+工业互联网行业融合应用,开展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改革试点,新增推动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实施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培育第二批生态合作伙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案例经验推广,组织智能制造进汽车产业集群对接活动。支持国资企业强化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工业数字化示范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十四)发展数字农业。围绕“三个创建、八个培育”,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联合推进数字农业功能性产业园、数字农业农村试点县、田头智慧小站工作、开展数字农民大培训。推进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结合广东荔枝、徐闻菠萝、梅州柚子等特色水果“12221”市场营销,建设全省农产品营销大数据。组织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营销讲师开展互联网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掌握互联网销售、店铺运营、物流配送处理等数字技能,建设数字农业人才队伍。鼓励电商平台开设广东农产品销售专区。充分发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优秀示范县进行产品和业务对接,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十五)发展数字商贸。深入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广州市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培育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扩大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继续完善“六体系两平台”。(省商务厅)
(十六)发展数字金融。支持广州市实施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继续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探索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以数字金融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七)发展智慧交通和智慧物流。推进省交通运输厅一体化数字平台、智慧航道、数字农村公路、两客一危一重智能视频系统等重点项目和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启动编制适合我省交通现状和交通特点的智慧公路建设指南。加快邮政快递业升级,推动县域城乡寄递物流运输的无人化、绿色化和智能化,有效构建公共集约、便民高效、辐射全国、覆盖城乡的物流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十八)提高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强化“粤省事”平台开放集成能力,建设完善“粤省事”APP。提高“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粤商码免证办、业务授权等“粤商通”平台基础能力。深化“粤省心”平台应用,加快推动“粤省心”省级平台与各地市平台、政务服务网、“粤系列”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全省行政村和镇(街)全覆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九)发展智慧教育。完善“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大平台、“粤教翔云”服务平台等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的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开展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试点项目。(省教育厅)
(二十)发展智慧医疗。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网约药师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广人工智能诊断技术、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应用。(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发展智慧文旅。推动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等新型文化业态,打造沉浸式演艺、灯光秀/夜游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景,建设智慧图书馆、博物馆、智慧美术馆和剧场等数字文化场馆。(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二)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加强推广和使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信息库,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省民政厅)
(二十三)发展数字住建。推进“数字住建”框架下的数据资源中心、CIM基础平台、数字住房、数字建造、数字城乡等五项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创建智能建造重点示范城市,推动粤安居平台推广应用,实现“住房一张图、监管一张网、服务一平台”的数字住房建设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四)加强数字应急建设。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加强应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应急指挥网络省、市、县、镇、村五级贯通,深化“一网统管”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建设,强化安全规范高效的数据治理应用,构建开放共享普惠的智慧应急体系,推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依靠数字技术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六、健全完善治理和安全体系
(二十五)加强数字经济监管规范。制订《平台经济企业合规经营指引》《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竞争合规手册》等政策措施,指导平台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辅导,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规制,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治理,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协会、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为数字经济产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版权保护,强化对互联网行业的主动监管,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版权保护有效性和精准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
(二十六)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重要法规政策,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障,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能力。推进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安全管理。推进国家2022年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试点省份建设,探索部分工业行业数据安全机制。(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
七、加强统筹指导和政策保障
(二十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数字经济重大政策制定和重点任务推进,强化数字经济领域要素资源配置保障。出台《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明确工作方向、工作内容,指导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干部培训,提升干部数字经济思维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开展数字技能培训,加快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人才培养,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培养数字经济高素质人才。修订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完善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汕头市高标准举办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吸引高端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集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资金支持。统筹财政资金积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和集成电路首轮流片等项目建设。发挥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使用效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产业。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统计监测。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导深圳、东莞开展监测试点探索,推动形成数字经济科学、全面、有效的统计监测方法。(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