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代新国企:内涵与演变
(2024-04-03 14:52:55)
从传统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再到新国企和现代新国企,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断创新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新国企”区别于传统国有企业,是公有制、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度融合的必然结果。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3年开始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别是经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新国企”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演化,最终走向成熟定型且具有普遍性,为打造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现代新国企打下了坚实基础。新国企的核心内涵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之深度融合,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国有企业。现代新国企的核心内涵则是在此基础上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并为之提供关键支撑,即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现代化新型国有企业。现代新国企是新国企的升级版,是新国企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1.1 “新国企”的出现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用“国有企业”替代了“国营企业”,用“国有经济”替代了“国营经济”,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从此,国有企业成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微观主体。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公司化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和战略性重组、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中国特色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由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演化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司制企业,从政府附属物变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从大面积亏损到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国有企业的效率与竞争力日益提升。“新国企”现象开始出现,并引起部分学者关注。新国企的出现和发展,使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迸发出新的活力,打破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不相容的局面,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坚实微观基础。
1.2 “新国企”的成熟定型及向“现代新国企”过渡
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迈入全面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下发了相应配套文件,逐步形成了“1+N”政策体系。根据《指导意见》,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成为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亮点和重点。为持续推进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落实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随着方案的启动实施及圆满收官,中国特色新国企逐渐成熟定型,并加速发展壮大。其主要标志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现代新国企不断涌现等。
总体而言,党的十八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除了继续提升自身经济效率外,更加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体现社会公平,强化国有企业的人民属性和国家战略导向,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强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特别是,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注重分类改革,强调国有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了以往过于强调产权的资本逻辑的改革范式。
1.3 从“新国企”全面迈向“现代新国企”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启动。中国式现代化意味着需要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需要着重强化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使命担当,即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推进、引领和带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建设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现代新国企”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目标。
现代新国企是在新国企建设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有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的具体体现。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要目标就是打造现代新国企。只有加快打造现代新国企,才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现代新国企不仅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且能够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其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微观主体,要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统一、发展与安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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