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分析——审核节点
(2024-01-24 15:48:5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重组上市的),主要审核节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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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
要求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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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独立财务顾问向交易所申报 |
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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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通知公司及财务顾问 |
要求补正,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申请,可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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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底稿 |
独立财务顾问向交易所报送电子工作底稿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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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问询 |
按照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 |
一般十个工作日内;重组上市的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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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轮问询(如适用) |
首轮问询后,根据需要提出审核问询 |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重组委审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构成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经申请,可延期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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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委 |
重组审核机构收到审核问询的回复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重组委审议,并通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 |
非重组上市的,2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或终止审核;重组上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 意见,或终止审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合计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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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的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
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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