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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

(2018-04-23 00:59:03)
标签:

杂谈

  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因为会计一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然而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的。这样,就造成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


  那么计提工资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工资是计提了,次月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又该怎么做呢?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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