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是论法治的专著
(2021-05-19 1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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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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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著有《慎子》,现存只有7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和《君臣》。
《慎子》认为诸侯国并不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君主是由百姓供养的,其权力是百姓授予的,因此,君主关心民众是当然的义务,这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说。
《慎子》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指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各级的官吏要严格遵守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依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君主有权立法、变法,但不能随意立法、变法,而应“以道变法”。提倡法治,反对人治,立法为公,反对立法为私,“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到明确指出人治是一种最大的“私”,立法要遵循人性的好利,但法不能满足一切私利。《慎子》认为:“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就是说,法是公共的行为标准,有了法,思想、行动才能统一。立了法以后,就可以一切依法而行。
《慎子》强调法和势。法就是法律法规,势就是权势。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法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慎到认为,有了法,不能只是摆设。他说:“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什么都要用法来判断、裁定,不能有所遗漏。法必须不断变化以顺应时代,否则,法就会衰败,所以,作为君主的责任之一就是变法。
《慎子》提倡“无为而治”,因循自然,清静而治。“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君主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尽量让臣下去做,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如果君主只靠自己一个人,决不能把各方面的事办好。因为“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即使“君之智最贤”,也必然累得精疲力竭,不胜其劳。而且君主如果事必躬亲,臣下就不敢争先,不敢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