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是古代华夏历史上比较系统的法典
(2021-03-02 09:21:10)
标签:
李悝魏文侯商鞅魏国秦国 |
分类: 百家争鸣 |
《法经》是古代华夏历史上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法经》的制订者是魏国李悝。
春秋末期,李悝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率先进行变法。李悝为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法经》约成书于公元前407年。该书已失传。
《法经》是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成文法典,是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
《法经》分6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大盗要处死。贼律是对伤人罪的处治条文,规定,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囚、捕两篇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杂律内容包罗尤广,包括以下几类:1,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2,狡禁。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法令的罪行。3,城禁。禁止越城的规定。4,嬉禁,关于赌博的禁令。5,徒禁,禁止群聚的禁令。6,金禁,官吏贪贿的禁令。如丞相受贿,其左右要伏诛。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