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数据,对2017年一审审结的案子进行数据分析,网约车案发率为每万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传统出租车司机案发率约为网约车的13倍。
这个数据还是蛮让人欣慰的,说明网约车起码并不比传统出租车更危险。两次强奸杀人事件,把滴滴推向风口浪尖,让滴滴变成千夫所指的罪恶之源。我们同情受害女生,也对本有能力改善风险控制,改善安全体验却不作为的行为表示愤慨。尤其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滴滴承诺的改进并没有任何兑现。大家的愤怒发酵了,各种媒体,各种评论都把矛头指向滴滴。也看到很多极端的评论,包括彻底关掉滴滴,或者直接罚破产。最后交通运输部都发文批滴滴对国家法律没有敬畏心。
其实对某些公权部门的指责,我习惯于抗拒的。他们理直气壮的背后总有部门私利考量的,但这次人家确实占着理呢。滴滴本身的业务就是侵害了交通部门的亲儿子——出租公司的利益的,所以才有了各地网约车规范条例的出现。人家站在广大群众的角度提出要求,我们没法指摘。不管是否觉得合理与否,这总归是对这个市场的规范,是对乘客人身安全的起码保障。安全应该是客运最低的、最基本的保障。无论出租车公司,还是网约车车主。都应该把这个作为最基本的准绳。
但是有了最高法的数据,个人觉得对滴滴的业务模式,算是最大的肯定。滴滴或者其他网约车平台,必须把更高于普通出租的安全出行体验带给大家。而不是仅仅有了垄断地位,就只顾着利益,而忽略了基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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