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财经作家吴晓波的书《激荡十年,水大鱼大》,其中把吴英的集资诈骗罪,作为2009年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如果回到2009年,当时的我还真对这个事情没什么感觉,不就是个普通新闻么,与我有毛关系?而拿现在来看,这个事件最起码是推动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吴英后来以集资诈骗罪入刑。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集资,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侵犯公司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吴晓波书中的说法,吴英所集资金,大多都流入当地实体领域,属合法经营,并没有诈骗行为。如果是投资到实体,也算不得非法占有。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侵犯公司所有权,这个我没查过相关法律,金融秩序就是国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规定,也难免不会有局限性。如果把一定的利率作为标准的话,吴英的集资行为的确是称得上高息,有很大风险。作为投资者教育薄弱的我国,民间借贷高息本身就是稀松平常。差不多10年后的今天,我们的投资者风险教育依然在路上,没有人教给我们普通大众识别风险的能力,而我们也缺少更好的投资渠道,吴英才能大行其道。
就像吴晓波书中说的,据有人估算,当年沿海农村民间借贷的规模超一万亿元,若以一个庄家运营一亿计算,相当于活跃着一万个“吴英”。存在即合理,更可况是这么大规模的一个存在,这个估算的数量还仅仅包含沿海农村。如果放眼全国,数量之大,无法估计。这么大的市场,却沦为非法和灰色,不知道算不算得上是银行之哀?所以国家搞的普惠金融,还是很有眼光的,起码让这市场更规范,更合理了。虽然今年互联网金融出现很大问题,不过我依然相信,未来应该会更好。无论对借贷双方,透明规范的平台,更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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