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一个癌症晚期的女子以及丈夫请求朋友撞死自己,于是这个朋友照做了。被撞之后,女子并没死,在医院女子拒绝治疗,两天后去世。女子的丈夫和朋友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公诉人有一句话其实道出了无奈,虽然女子的丈夫和朋友是在女子多次请求下才帮助她结束生命,目的是帮助女子解脱的,但是和我国的现行法律不相容。女子吴某从2008年罹患癌症,到案件发生的去年已近十年了。目前癌症的治疗手段主要是放疗化疗,会带来严重的消化系统反应,比如恶心、呕吐,还有脱发、肝肾功能的损伤等。病痛加上治疗副作用带来的伤害,十年时间足矣让孱弱的身体不堪忍受。痛苦受了,却无法阻止病情的发展。这种情况下,死未必不是一种解脱。然而,我国目前是没有批准安乐死的,帮助别人实施安乐死就会被法律认定为涉嫌谋杀,也就是公诉人所说的与我国现行法律不相容。
其实我是能理解法律的无奈,中国太大了,在无法充分预估这条法律会带来的负面作用的情况下,是不太可能通过这样的法律的。毕竟喜欢钻空子的大有人在,国家肯定不想成为合法杀人的帮凶。然而死亡也是必然要来的,人究竟有没有选择自己死的权力呢?
我们从小被告知讳言死亡,死亡是不吉利的事情。如果我们的亲人身患绝症,明知无救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尽力救治,是要被其他亲人,甚至周围人唾骂的。我自己也坚信孝道就是要尽力去救治,哪怕倾家荡产。然而今天看到一篇讨论“优死”的文章,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重新思考。
我们只知道优生,生宝宝之前补充这个补充那个,希望生下来的宝宝能有过人之处。而在老龄化社会到来的今天,能否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让死亡的质量更高一点呢?面对医学无法延续生命的事实,能在生理上、心理上给予关怀,以减少患者的焦虑不安。尤其绝症患者在ICU承担着高额的费用,却仅仅靠呼吸机和导管来保持“活着”的状态,有尊严的离开否是更好的选择呢?记得看过一个什么电视剧,一个老头得知自己是绝症晚期,放弃治疗后把之前想去没去成的地方逛了,最后不带遗憾的走了。未来会不会有优死这种职业?当然名字可能不会叫这么难听了。
如果能有尊严的离开,那么吴某也不会出此下策,他的丈夫和朋友也不会面临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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