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在给一栋二层小楼安装广告字时,郑州市航空港区城管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因广告安装未取得手续为由,责令工人拆除广告字,工人按照要求拆除过程中,由于工具不趁手,拆除慢较慢,城管人员就撤走楼下的梯子,致使工人欧某攀绳下楼过程中,失足坠楼,抢救无效后死亡。
央视记者采访了城管局的副局长,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带走梯子时,副局长的回答是对安装工具进行登记保存。然后秦局长对后续情况做了介绍,然后事发当晚,对涉事的中队长进行了免职,对辖区大队长通报批评。在往上采访时都是事件正在调查中,不方便采访为由拒绝了。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给受害者家属赔偿123万,安装广告牌的鑫港校车公司赔偿10万,承接安装的湘新图文赔偿43万,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赔偿70万。
意外伤亡的事故总是让人唏嘘的。这个事件中暴露出来执法部门的官本位思想,执法粗暴蛮横。就算是违法,与安装工人何干,就算没有想到会出意外,在北方冬天的楼顶上,丝毫不考虑寒风中的工人,硬要拿走梯子,这样的执法难道还有人性吗?这算不算是权利的滥用?如果是为了取证,办法多的去了,智能手机,执法记录仪,这不都是执法必备工具么?对工具登记保存,有什么必要保存的,为什么偏就要保存影响工人生命安全的梯子?
还有这个郑州市航空港区管委会宣传部,以案件正在调查为由,拒绝采访。这听怎么这么耳熟,在所有涉及公家单位的事件中,这是我们最常听到的答复,那么官方,那么有理。这个答复通常包含这些意思:这事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但是又不能说不知道;这事必须有统一的口径来,在没统一之前,说错了是要负责任的。这类回答我们很多人是不屑听的,明显的推诿之意,明显的不敢担当。政府的公信力就在这样的官话中被消耗掉的。
最后说说郑州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这个赔偿的70万,当被问及政府为什么要掏这个钱,这个是什么名义的时候?副局长的原话是:赔偿金主要还是考虑到家属比较困难,主要还是考虑到家里面比较困难。一句话说了两遍,这事局长很难措辞,我们能听的出来!但我们还能听出这理由是那么牵强。如果城管局有过错,却在报道中,没有一句承认过错的话,如果执法没有过错,都是依法执法,又凭什么拿国家的钱来显示城管局的大方呢?付钱是为了尽早平息事态,家属付了钱,开除了临时工,这事就算解决了?
逝者已矣,面对这样的事件,让人想到的是中国的行政改革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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