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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要小心应对层级陷阱

(2023-08-01 09:06:22)
标签:

层级陷阱

强拆

分类: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行政案件要小心应对层级陷阱

行政案件,不管是诉讼案件,还是信访案件,通常情况下很难确定责任主体。比如,房屋被强拆了,一般不会有人主动承认是自己所为,即使有,也大概率是虾米出来承认,有时甚至不是行政机关,而是由村委会出面,声称要“收回宅基地”。总之,行政机关总想着花样把责任推诿给下级。

这样做,目的很多,往下“甩锅”当然是其中之一,但主要目的应该是要给公民维权设置“层级陷阱”。举个例子,如果是市、县级党委、政府暗中下达强拆命令,把乡、镇人民政府摆到前台,让乡、镇政府作被告,一审法院是县法院,二审生效法院则是中级法院。如果先提出行政复议,则正好撞到自己手里。这样一来,无论公民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地方党委、政府实际都能把案件捂在自己手里,搞“自我监督”。这样的案件,按地方政府设置的套路起诉下级政府或部门,实际用处不大。先不要说很难赢,即使赢了,以乡镇政府的财力,要求国家赔偿,数额不会大,达不到公民维权目的。

地方党委、政府影响法院是有顾忌的,毕竟我国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虽然它的实行效果到底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地方党委、政府利用层级陷阱给信访公民制造障碍则毫无困难。因为信访处理行为完全是行政机关在系统内部操作,欠缺信息公开透明机制,也没有信访受理程序是否合法的审查制度。这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必然更乐意设置层级陷阱。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现实中的我国信访,几乎清一色全是让被信访机关受理、办理信访初次答复,就是这种层级陷阱的表现!

靠国家机关自我监督,公民不可能成功维权。所以,公民要小心识别包装成各种样式的层级陷阱,一旦发现,要敢于果断拒绝。即使司法机关威胁不予立案,甚至多年不给予立案,即使正当的信访答复程序几年、十几年、几十年不予启动,也不要被迫接受。真接受了,掉进这种层级陷阱里,笔者敢说,公民的冤情更洗不清,只会越洗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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