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有哪些具体要求?
(2019-05-22 17:15:43)
一、
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4、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6、本文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1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
验收准备
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三、
验收
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施工布线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2、按本文第二部分第1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系统施工规范的要求。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探测器施工安装规范要求。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点型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规范要求。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规范要求。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规范要求;
(2)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规范要求。
(2)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规范的要求。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10、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控制器类设备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规范的要求。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调试规范进行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5)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1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规范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规范的要求。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有关要求。
1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安装应满足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规范的要求。
(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验收应按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规范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1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规范的要求。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1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规范要求。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15、消防电话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话的安装应满足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规范要求。
(2)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电话的功能验收应按消防电话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16、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控制器类设备、消防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的安装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验收应按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17、系统备用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2)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18、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应满足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规范要求。
(2)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19、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20、气体灭火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规范要求。
(2)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2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规范要求。
(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调试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22、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23、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5、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6、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7、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8、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注: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仅供技术交流,现场设计和施工请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准。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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