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互联网平台经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2020-11-09 17: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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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分类: 税收政策解读 |
今年以来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电商、外卖、在线教育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为大量的自由职业者和自然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在保障消费和就业、推动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成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但从税收管理角度看,由于平台经济的从业者大多是通过平台企业注册为会员的自然人,而平台企业对这些自然人通过平台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往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则采用汇总申报方式,形成了很大的管理漏洞。本人认为,应切实关注和加强对平台经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规范:
一、对自然人会员取得的所得依法据实或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各项应税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据实征收的必须据实征收,不能据实征收的才可以核定征收。目前的9项个人应税所得,除“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外,其他7项只要确定收入都能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自然人会员通过平台取得的所得,不属于“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必须据实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可依据税法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自然人会员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主体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外,也可以是“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很多人据此认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也能取得经营所得。但由于税法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应当自行申报,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是无法实现自行申报的。因此,对在平台企业注册的自然人会员,不论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能够按规定自行申报的,取得的所得才能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其他非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自然人会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平台企业依法扣缴或者代征
为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源头管理,对自然人会员通过平台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平台企业代征;属于其他各项所得的,平台企业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平台企业扣缴或者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明细申报
明细申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基础。只有实行明细申报,纳税人才能查询和打印完税纪录,取得综合所得纳税人才能依法办理汇算清缴。而且,从理论上讲明细申报对于平台企业并不存在技术障碍,既然能实现明细支付所得和计算税款,就应该能实现明细申报税款。因此,平台企业扣缴或者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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