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2019-10-01 21:15:47)个人从单位退休后,按规定每月都会领取一笔养老金,也就是常说的退休金。很多人都认为,退休金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在员工任职期间,应该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可以为员工缴纳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不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补充养老保险,每个缴纳保险的个人都有一个账户,账户又分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两部分,分别由单位和员工个人按规定标准定期缴纳。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单位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 基本养老金不论在缴纳时还是在领取时,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于国家在2014年有过一次调整,要相对复杂一些。2014年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自2014年起,国家对年金实行递延纳税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这就是说,年金在缴纳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退休后领取时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综合以上政策规定,个人在退休后领取的并不只要是退休金就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只是从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既有从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又有从年金账户中领取的年金,则退休金中的年金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过,个人在退休后领取年金时也不必担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按照政策规定,年金应缴纳的税款已经在个人领取时由支付部门代扣并向税务部门代缴了,个人领取的部分是扣除税款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