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协和医院202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6-18 14:48:10)一、评选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的培养,鼓励毕业生积极地满足社会的需要,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应届统招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项目
1.优秀毕业生校长奖,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
2.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5%;
3.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0%。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并圆满地完成实习轮转、毕业课题、毕业论文等工作;
3.研究生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等校级以上荣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本科生须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生荣誉。
4.担任学校、各培养单位主要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成绩、荣誉等资质需提交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9.7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并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不含以承诺书方式申请学位的毕业生);
10.能在毕业当年7月30日以前落实就业去向。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同学、导师、科室推荐;
2.教育处组织专家评议、推荐;
3.教育处公示后报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将按照学科分类,组织优秀毕业生评审委会择优评选;
5. 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院校长办公会审批;
6. 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六、报名要求
6月19日16点前向教育处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1至5项为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老楼8号楼二层211办公室段丽丽老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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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至7项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育处邮箱pumchjyc@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学号+优秀毕业生申报”)
6.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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